縣尊大人在此地已連任十幾年知縣,深受百姓們愛戴,口碑甚佳,否則也無法在此連任如此之久。 大宋有個不成文的規則,縣令一級的官員四年一任,一般情況下一縣之長最多隻做兩任。能做長久的,也就隻有百姓愛戴這一種可能。 所以說,這位曹琳曹縣令管轄的巴中城雖然隻是城一座,但他這個縣令在左近州縣名聲還是很不錯的。 曹縣令問大胡子應勝:“這事不,那位女子現在屍身可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