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樂天一直都跟著在,在跟回到樹林裡的時候,轎子和馬車分開,在片刻的猶豫後,陳樂天沒有選擇繼續跟縣尊,而是跟著老劉又回到劉家村。因為他覺得跟著老劉,可能收獲更大。
陳樂天在外麵看見老劉趕車來到自己家門口,走進家門,沒過多久,就帶著兩個人出來了。打頭的是個塊頭不小的男子,後麵跟著的是個個頭很小的男子。因為離得有些遠,所以陳樂天並不能清楚的看清他們的臉。
馬車繼續上路。陳樂天壓低帽簷,高來低去,儘量踏在人們不注意看不到的地方。
跟蹤是個很累的活,陳樂天深有體會。
不過這次跟蹤的都是普通人,恐怕連純粹的武者都沒有,因此原本應該很累的跟蹤倒也不是那麼的累。
陳樂天跟著跟著,隨手折下一個樹枝,貫上真氣,扔過去。
陳樂天隻需要用一個很小的石頭飛過去,隻要稍稍撩開馬車簾子一角,就能看到裡麵的人。
小樹枝或小石頭以極快的速度飛過去,但到達馬車簾子上時,卻隻是看似有意無意的掀開了簾子。
陳樂天這回離他們有些近,隻有大概十幾丈,於是陳樂天就看清了那個瘦小男子的臉。他覺得有些不對勁,那男子的容貌有些奇怪,但哪裡不對勁他又說不上來。
繼續跟著。
馬車徐徐,穿過隔壁村子,來到李家村。
看守對老劉道:“到村南的宅子。”
老劉點點頭,輕揮鞭子。
來到看守很早之前就在此地租的一處宅子。這是縣尊大人早就準備的地方,俗話說狡兔三窟,為了保險起見,專門用來製約縣丞大人的這柄劍,當然是要有好幾個藏身之所,否則也不安全啊。
就算縣丞有心背著縣尊去查,也沒那麼簡單就能查到這女子。
其實縣尊曾經想過另一個法子,就是把這個女子殺了,這樣就省事很多,不用把這女子藏來藏去,風險會降低很多。但後來縣尊仔細一思量,又覺得這法子不妥。
因為如果把女子殺了,假如有一天,縣丞跟他這個縣尊撕破臉了,或者縣丞大人就是不理他這個縣尊了。那麼到時候縣尊就要真的用那件過往的案子把縣丞拉下馬來。
但女子不在了,沒有了人證,真想要定縣丞的強-暴民女的罪名,恐怕也不太容易。
況且,一旦縣丞發現異常,可能就會猜到那女子死了。一旦猜到,隻要縣丞死不承認,那就治不了縣丞的罪了。
因此縣尊就沒敢用這個法子,繼續把女子藏著。一旦有不諧之事發生,縣尊隨時都可以把女子拎出來,把當年那事抖落出來,縣丞就一定會身敗名裂。
所以這把刀不能丟,也不能毀。
這處宅子並不大,同樣也是處在李家村偏僻人跡罕至的地方。任何村子裡都有這樣的角落。
看守帶著女子跳下馬車進了宅子。老劉則驅車離開了。老劉的馬車有點顯眼,不能長時間停,得不停地動起來,這樣大家才不會懷疑他。
看守和女子進了宅子,就立刻關上門,道:“你暫時就住這了,去收拾收拾。”
女子點點頭,抬頭看看晴朗的天空,去找自己睡覺的屋子收拾了。
看守在院子裡轉悠,每一個角落都不放過,他必須如此小心,他不能辜負縣尊大人把這麼重要的擔子托付給他。轉了一個時辰,屋裡屋外院裡院外都查看了個遍,他才放心的去燒壺水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