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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樂天一口氣問了十幾個問題。
都是有關通匪的事情。
所有不容置疑的問題曹縣令全都予以承認了,隻不過每句承認背後都會加上一句我是被逼迫的。
這次陳樂天並沒有冷嘲熱諷曹縣令,整個過程都是很嚴肅認真的。
“曹大人,既然你都承認了,那我也就沒什麼好說的了。”陳樂天道。
曹縣令從懷裡掏出十幾封信來遞上去。
總督大人接過來一一看了一遍。
並且也讓人送下去給陳樂天看了。
陳樂天一一看過。
內容都是以鐵頭幫的語氣威脅曹縣令的話。內容基本上大同小異,都是以曹縣令家人的性命來威脅,多次重申你若不聽話,三天之內就殺了你妻子,五天之內就殺了你兒子女兒之類的。
陳樂天看罷,恭敬的送回堂上,對曹縣令道:“這信件你怎麼證明它是真的?”
曹縣令道:“這信本就是真的,不信的話你可以去鐵頭幫一趟,隻要你能找到任何鐵頭幫幫主的書信,對照筆跡你肯定能看出來這些信到底是不是我偽造的。”
陳樂天心想,是你舉證,怎麼變成讓我去證真偽了。
還是曹縣令精通大宋律法。按照常理來說,舉證是需要有旁證的,不能說你拿出什麼來,我們就相信什麼。無論任何證據都不是單獨存在,都是要能證明在這個證據是真的,或者兩個證據互相證明相輔相成。
正所謂孤證不立就是這個意思。
但是這個案子的信件這個東西,它又是非常特殊的。曹縣令說我這些能證明我是被逼迫的,從情理上來講,他說的沒錯。
從程序上來說,不合理,但從情理上來說,合理。
那麼律法這個東西,從根本上是不能完全摒棄人情的。
人之常情,就算不合程序,隻要合理,在案件中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當然了,陳樂天如果強行在這一點上糾結,非要說曹縣令的信件是偽造的,那麼多費點力氣,最後也是有證明縣尊是偽證的可能的。但陳樂天不想在這個上麵糾結,他是懶得在這裡爭辯,直接就當他是真的也沒什麼大問題。
反正證據那麼多,換個彆的證據就是了。
“咱們不糾纏,姑且當你這些信件是真的吧,但我還有幾十條可以證明你其實是主動要錢主動勾結的證據。”陳樂天走到曹縣令麵前,看著他的眼睛,如此道。
曹縣令不與他對視,看了看堂上總督大人。
總督大人看看陳樂天,再看看曹琳,心中猛然騰起一股疲倦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