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是說,陳述的真實性並不僅僅取決於它是否符合事實,還取決於它的意義是否正確表達了事物本身。這種正確性在於陳述所表達的概念是否準確、一致,而不僅僅是陳述本身的準確性。
真理作為一個符號,它是不變的,與真實性或準確性在嚴格意義上是偶然的,但例如“人是理性的動物”這樣的必要命題,在這種情況下,真理和正確性的兩種意義是相符的。
在這些符號中,動作本身扮演著特殊的角色,它們可以準確地像表述一樣發揮作用,而名稱則不同,畢竟其中至少包含兩種屬性——意義與指稱。
這裡不如拿我的名字阿不思(albus)作為例子,[albus]在拉丁語中本身可能僅意味著[白色],但在特定的語境和陳述情況下卻同樣可以用來指代特定的實體,如一匹馬(“你喜歡什麼顏色的馬?”“白色。”),當然,也同樣可以用這個[名稱]來指代我自己。
就像儘管我們知道每種顏色通常都存在於一種表麵上,但[albus]一詞也並非意味著表麵。所以在這一點上,[陳述]情況和知識都成為了重要因素,而這種知識來自先前的經驗或與交流者共享,因此在進行指稱行為時可以假定為已知。
即“白色”這個詞並非本身便意味著實體,而是通過另一件事物——在剛剛的例子中,通過知道“馬是白色”而得到的。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陳述情況提供的知識對於進行指稱行為至關重要。
當然,在[白色]這種情況下,很容易理解為什麼不能推斷出“馬”,但是為什麼不能推斷出“表麵”或許便不是那麼容易理解了,而這就涉及到對一個名稱進行判斷——是[實體]還是某種[品質]?
——事物自然不會僅僅因為一個並非獨有的[品質]而賦予其與品質相關[實體]的名稱。
當然,當我們將話題從名稱轉向動詞時,事情自然會變得更加複雜。
或許你會有一些想法?
窗戶永遠為你敞開著。
你的
阿爾
ps:事實上,我心裡總是有種阿不福思已經發現你會半夜偷偷到訪的錯覺,親愛的蓋爾,或許下次你便可以直接走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