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四章 路在何方?(1 / 2)

破產大明星 玉樓銀海 8682 字 10個月前

“但是,後續呢?”

“怎麼辦?”

“你的那些代言,還有那些影視劇,有些都已經簽約了,你這個時候和公司鬨糾紛,會不會有影響?”

“不會吧,那些合約都是我以個人名義簽的,隻要我繼續幫他們拍廣告,繼續拍戲,他們也不會拒絕我吧。”

“其實,我現在擔心的,還是總的想法,你也知道的,一直以來她對我都很照顧,要不是她,以我的資質也不可能混到今天的地位。”

“我不擔心總會和我發怒,這是肯定的,我擔心的是,如果她日後故意給我設置障礙,怎麼辦?”

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總畢竟是公司老板,在娛樂圈也是有自己的一路人脈的。

思思呢,就算是再紅,也隻是給公司打工的,算得上是職員,兩邊如果能和平分手,自然解約,那自然是無所謂的。

總也會衷心的祝福她,希望她發展的更好。

但是,現在,顯然並不是和平的解約,而是思思作為打工的一方,主動請辭。

這一舉動,必定會惹怒總。

正所謂,付出越多,傷害也就越大。

可以說,幾年以來,總對思思是付出了極大的心血,一心一意的栽培她,雖然思思也沒有辜負她的期望。

紅得發紫,給公司賺了許多錢,但是,這份情意也還是要記牢的。

而且,對於總來說,她呢一直以來還是以一種長輩的姿態在照顧思思,在她的眼裡,思思單純,不諳世事,沒有她的保護,思思就站不起來,更沒辦法在這魚龍混雜的娛樂圈裡混。

說到底,還是一種家長式的庇護方法,或者說是長輩式的施舍,她就沒有把思思看成一個獨立的人。

在某種程度上,這當然也沒有什麼錯,畢竟,圈裡要想紅,需要付出的太多了。

對於一個剛剛走出校門的女學生來講,也許,那樣的現實並不一定是她能夠接受的。

而總的庇護,在很大程度上確實是保護了思思,讓她沒有受到多少挫折就大紅了。

這個人呐,也有個氣運的問題,你不紅的時候麵對的世界和你大紅之後麵對的世界,極有可能就是兩個世界。

有天壤之彆,是完全不同的。

思思大紅之後,就算是那些想要算計他的人,都不敢使出計策,他們隻會追趕著思思,盛情的邀請她。

而這個時候,思思也不應該忘記,她能夠有今天的局麵全都是拜總所賜。

這是對你的恩賜,你就應該回報我。

她們畢竟是老板和藝人的關係,不是親生父母,這一點不應該混淆,總對她如何好,也不是完全不要求回報的。

對於總來說,她也不需要思思如何特彆的回報她,不需要日入多少money,讓她賺多少抽成。

隻要你老老實實的在我的公司,拍我給你接的影視劇,就足夠了,但是,這對於思思這樣已經走紅的明星來說,也確實不那麼現實。

畢竟,人紅了,總是要有更多的嘗試,那麼對於思思來說,隨著年齡的增長,她總是要有新的突破的。

可是,你看看總為她規劃的路線,一直都是安安全全的保守牌,當然了,這樣的路線對於現在的思思來講也是最適合的,和她的氣質也最搭。

但是,不要忘記,人是會長大的,很多事情不提前籌劃,等到需要轉變的時候就會發現,早就已經錯過了時機,轉不過頭了。

“你也知道總有可能會這樣做啊,我還以為你根本就沒有往這個方麵想呢!”

“沒想到,你平時看起來蔫蔫的,關鍵時刻卻能乾這樣的大事,真是厲害了!”次方豎起了大拇指,佩服不已。

絕對發自真心。

可以說,如果她是總,付出了那麼多,卻被思思宣告出局,她可能都不能平心靜氣的接受。

總是要想一個發泄的圖景,怎麼可能放任她繼續在娛樂圈吃好喝好,事事順利?

即便是你當紅又如何?

失去了公司的人脈,各種輸入的資源,你能自己拉到片約嗎?還會有人給你談代言嗎?

這些事情,隻憑藝人個人去操持,還是太苦難了些,也不專業,正是因為這一點,次方這樣好強的性格,也還是選擇簽了一個提供條件最為優厚的公司,沒有選擇自己開工作室單乾。

因為一係列瑣碎的事情,實在是很傷腦筋,還要專門聘請專業的人員,還要防著這些人不要暗中做手腳,這些都是很為難的事。

麻煩多多。

還是簽個公司,把這一部分的責任都推出去的好。

可是,對於思思來講,這可就困難了。

一個是,下一個公司簽誰呢?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要找一個接手的公司,條件也比較好,實力比較強的,其實並不是那麼容易。

最關鍵的還在於,在總的公司,思思是最當紅的一個,而實際上呢,她的經紀人就相當於是總自己。

對!

堂堂大明星思思,並沒有自己的專屬經紀人。

這也沒什麼好奇怪的,思思的公司雖然實力比較強,在影視圈也比較有人脈,但是,公司的規模其實並不是很大。

人員呢,也沒有那麼多。

旗下的藝人,當然也是分屬幾個不同的經紀人的,但是,總自己作為曾經的藝人經紀,也是可以自己帶藝人的,這也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做法。

一些小型的經紀公司,老總本來也是做經紀人起家,自己特彆看好的藝人,就由自己來帶。

其餘的藝人,再分配給他們不同的經紀人。

這樣一來,資源上的三六九等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被老板帶著的藝人,當然能拿到的資源是最好的。

難道,老板的能力還會比旗下的經紀人更差嗎?

這說得過去嗎?

再說了,隻有自己看好的藝人,才會自己帶著,這都是老板擁有選擇權的事情。

所以,正是因為思思是總親自帶的藝人,她在公司裡的待遇才是最好的,最好的劇本,永遠都是先遞到她的手中,廣告代言也是一樣,那些針對女性群體,還有快消食品等等代言,隻要是質量比較不錯的,有一定檔次的,肯定是第一個先讓思思接。

可不要看總的這個操作,她可不隻是在思思走紅了之後才這樣做的,如果她這樣做,那和那些待價而沽的老板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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