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六章 各退一步,海闊天空(2 / 2)

破產大明星 玉樓銀海 7865 字 10個月前

袁大飛冤得很,悻悻道:“小吳啊,我看你不是那麼保守,那麼死心眼的人呐,你不知道嗎,現在這一類的廣告形式是很受歡迎的,特彆時髦。”

“我也是想給你找一點突破,一點反差才考慮給你接拍這一支廣告的,如果你覺得時機還不合適,那就算了。”

“反正你現在的廣告代言也很多,質量也都不錯。”

說到廣告形式,吳迪倒是想起來了,袁大飛居然說的沒錯,這就是當前最流行的一種代言模式。

什麼模式呢?

那就是反串型代言,你就比如說WSJ吧,這明明是比較私密的女性用品,是專屬於女性使用的。

這玩意從誕生之日起就和男人沒有一丁點的關係,你就是想扯上關係,你也沒有這個功能。

那麼,作為專屬女性使用的產品,WSJ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女明星們代言的領域。

地位大約等同於剃須刀。

怎麼?

你女人還想長出胡子來?

你要是有胡子,可以考慮一下,獎勵你一個剃須刀的代言。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WSJ這個神器還是不能和剃須刀相提並論,你看,第一是剃須刀的品牌就那麼幾個,品牌少,需要的代言人就少,於是,對於男明星來講,競爭就更加激烈,工作機會也更少。

但是WSJ就不同了。

WSJ的品牌多到數不清,高檔的,中檔的,不同的類型的,長的短的,對吧。

對於女明星來講,這簡直就是一個寶礦,挖掘的空間可大了,工作的機會可多了。

同樣的,對於現代女性來講,WSJ幾乎就是必不可少的,沒有可替代性的這麼一個生活用品。

但是剃須刀就不同了,一般男明星更夠代言的,都是比較高端的電動剃須刀。

但是呢,男人有的時候也沒有那麼講究,手動的,普通的刮胡刀片也挺好的。

而且,這種簡易的剃須刀還是有不少追隨者的,他們認為,這樣的剃須手法更加有感覺。

於是,在女性特殊用品的代言當中,女明星的選擇麵更加寬廣,為了讓廣大的目標女性用戶選擇自己的產品,WSJ廠商一般也會緊跟時代潮流。

他們尋找的代言人,往往都是這一個時代裡最為當紅的,公眾認知度較高的。

當然,除此之外,WSJ廣告大行其道,總是能夠推陳出新,而比如剃須刀一類的男用消費品卻往往無法聘請更多的代言人,其中還有一個更加深刻的理由。

那就是,對於男性來講,剃須刀真的不是消耗量特彆大的消費品,而WSJ的使用量。

那可是月月見的。

於是,對於這種高消耗量的生活必備品,生產量和消費量都同樣巨大的前提下,當然要鋪開廣告宣傳了。

但是,時間來到了2010年左右,甚至這一股風潮還可以再往後延遲幾年。

出現了一種喜歡使用男明星來挑戰傳統的,隻有女明星代言的領域,其中,化妝品領域是首當其衝的。

許多形象陽剛的男明星,畫著精致的妝容,舉著口紅或者是眼影來推薦這些化妝品給諸位女同胞。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廣告創意產生?

這不是完全的反其道而行之?

實際上,例如化妝品這樣的廣告,以往也還是有男明星加入代言的,但是,那是在男性化妝品領域。

雖然相比琳琅滿目的女性化妝品牌,擁有男性化妝品產線的品牌是少之又少,但也還是有的。

那麼,為了促進銷量亦或者是在公眾之中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這些廠商也會使用男明星來代言,當然了,那個時候,數量是極少的,而能夠拿到這一類代言的男明星就更是少之又少。

但是,自從男代女這種模式開啟之後,一時之間,大街小巷都遍布了這樣的廣告。

為什麼要使用男明星來代言女用化妝品?

他們難道會使用這些化妝品?

還是這些專屬女性使用的化妝品改變了配方,男人也可以用了?

不不!

一切都沒有改變。

男人也依然不能使用這些化妝品,而這些化妝品的成分自然也不會因為一兩個代言人就有所改變。

那他們又為什麼要這樣做?

說來慚愧,還不都是為了賺錢嘛。

占據了化妝品這一領域的幾乎是百分之九十江山的女用化妝品,它們的用戶,自然是女性了。

到了新世紀,傳統的代言路線似乎有些乏力疲軟,無法給化妝品牌帶來更大的效益。

很多敏感的廣告人就發現,相比那些姿容豔麗的女明星,女性消費者似乎更願意看到帥氣的男明星活躍在各種媒體上。

女孩子們追起男明星來,那可是不惜花費大價格的,一擲千金的!

既然我們化妝品的產品針對對象是年輕女性,年輕女性又更加願意給男明星花錢。

那麼,我們為什麼不乾脆將這種意願轉換為消費力呢?

我們為什麼還要花費大價錢去聘請那些女明星呢?既難伺候,還不能為我們帶來銷量。

還不如直接找男明星來的對症。

這是化妝品領域,雖然有點怪,雖然有些太過功利,目的性太明顯,但至少也不至於讓人摸不著頭腦。

男明星代言WSJ又是什麼鬼?

這也不知道是哪一個鬼才想到的點子,更可怕的還在於,這樣的點子已經推出,就迅速在各大WSJ品牌當中刮起了一陣旋風。

一時之間,各大主流WSJ品牌爭相邀請年輕的,帥氣的,充滿了活力的當紅男星來代言……WSJ。

不是說這樣不行。

事實上,既然這些廣告可以登上電視屏幕,就證明既不違法,又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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