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馬爾笑道:“我也覺得他很凶。”
他抱著球往場邊走:“我去試試吧。”
他說去試試,就是把球和筆硬塞到菲恩手裡,然後指了指自己名字下麵空出來的地方:“簽這兒。”
菲恩冷冷的看了他一眼,提筆在他名字的左上方,飛快的寫下了自己的名字,也沒把球遞給內馬爾,自己一腳踢回了場內。
趁著那一幫半大小子撿球的工夫,兩個人已經帶著孩子們離開了。
盧卡和諾亞手牽手走在前麵,兩個大人
跟在他們身後,內馬爾雙手插在褲兜裡,忽然吹了聲口哨:“好久沒有在這種地方踢過球了,勾起了小時候的記憶。”
“在大街上,在海邊,在公園裡,或者回到球場上,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我總是在踢球。”
他半眯著眼,眺望大海,仿佛穿過悠悠時光,看到了曾經那個瘦弱卻又倔強的自己。
“你呢?”他轉過頭來,問菲恩,“你小時候在哪裡踢球。”
菲恩說:“在院子裡。”片刻之後,他又補充道,“得趁我爸不在家的時候。”
他們有著截然不同的家庭背景和成長環境,內馬爾的父親全心全意培養他踢球,因為很早以前父親就發現了他的天賦,將他視作搖錢樹,這是大多數南美球員逃不開的命運。
菲恩不一樣,家裡沒人支持他踢球,父母更希望他像他的哥哥姐姐那樣,好好讀書,多學習幾門語言,或者培養他一些藝術方麵的愛好。
儘管他的父母不支持他踢球,但也不反對,他被選入柏林赫塔青訓的時候,父母還是尊重了他的選擇,對他唯一的要求就是成年之前不能放棄學業。
後來他的職業生涯並不順利,父母家人也隻是勸他放棄職業道路,建議他回去讀書,並不乾預他的選擇。
儘管菲恩和內馬爾有著截然不同的人生經曆,但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對足球這項運動最單純的熱愛。
關於童年的話題,兩個人沒有多聊,反正他們後來都走上了自己想走的路,年少時為此吃過的苦,回頭再看,也已經無足輕重,反而成為了分寶貴的財富。
“爸爸,”這時候盧卡跑過來,拉住內馬爾的手晃了晃,“我口渴了,我要吃冰淇淋。”
內馬爾揉著兒子的小臉:“好,到了咖啡館讓你吃個夠。”
盧卡卻拉著爸爸的手指著路旁:“不用去咖啡館,那裡就有。”
內馬爾抬起頭來,這才注意到路旁有一輛冰淇淋車,菲恩已經拿著兩個甜筒回來了,給盧卡和諾亞一人一個。
內馬爾仰著頭看他,眼裡滿是挑釁和不滿:“小菲哥哥,我的呢?”
菲恩拿看傻子的目光看著他,給他遞了瓶礦泉水,內馬爾不接,學著盧卡的語氣:“我也要吃冰淇淋。”
他不接菲恩自己擰開瓶蓋,一口氣灌下去半瓶:“沒有。”
“!!!”
巴西巨星雙手插兜,往旁邊一靠:“沒有我就不走了。”
菲恩最擅長的就是不慣著這些毛病,他招呼兩個小朋友往前走,頭也不回的說道:“那你呆著吧。”
盧卡回過頭來朝他揮了揮手:“爸爸再見!”
內馬爾:“???”
這可是親兒子,一個冰淇淋就被人拐跑了?
諾亞卻跑到他的身旁,踮起腳,努力的舉起小手,把手裡的甜筒遞給他:“哥哥,給你吃。”
“哇!!!”內馬爾一把將他舉起來摟在懷裡,“你可真是個小甜心,太甜了。”
“吃吧。”小家夥把冰淇淋遞到他嘴邊:“舅舅說,這個在西班牙叫美淩格。”
“……”
聽到“美淩格”這個詞,巴薩前鋒無論如何也張不開嘴。
內馬爾摸摸他的腦袋:“哥哥不吃,你吃吧。”
諾亞迫不及待伸出粉嫩的小舌頭舔了一口:“真甜。”
內馬爾拍拍他的屁股,將他放在地上,兩個小朋友又手牽手一起走到了前麵去。
菲恩把剩下那半瓶礦泉水也灌了下去,瓶子丟進垃圾桶。
內馬爾震驚的看著他:“不是給我的嗎?”
菲恩說:“你不是不要嗎?”
“……”
菲恩又從包裡拿出瓶礦泉水遞
給他,內馬爾這才笑著接過去。
四個人沿著海岸線漫無目的的走著,菲恩在前麵跟著兩個小朋友,內馬爾一個人懶懶散散的走在後麵。
他轉過頭去,看到遠處海麵上有一艘遊艇,突發奇想:“要不明天咱們出海去玩吧。”
菲恩說:“不去。”
內馬爾自己也覺得無趣,聳了聳肩:“也是,人少了沒意思。”
菲恩卻說:“倒也不是不行。”
“……”
內馬爾三兩步衝到他的跟前,明明個頭還不到菲恩鼻子那麼高,還偏要跳起來摟過菲恩肩膀,手裡的礦泉水遞到菲恩跟前,采訪他:“小夥兒,你是不是故意跟我作對?”
菲恩皺眉:“有嗎?”
他話音剛落,內馬爾使勁兒一捏礦泉水瓶,“嗖”的一下,水都濺在了菲恩臉上。
“哈哈哈哈哈哈哈!”惡作劇得逞的某人笑得很是猖狂,整個人都恨不得掛在菲恩身上。
菲恩眉頭,問他:“不喝了?”
他也不等人回答,直接就從他手裡搶過瓶子,摘了帽子,將剩下的小半瓶水全都澆在了頭上,給自己降降溫。
內馬爾還沒反應過來,就見那顆金色腦袋左右甩了甩,濺了自己一臉的水珠。
“……”
內馬爾抹了把臉,認真的問:“說真的,明天去哪兒玩兒,我感覺這島上每個角落我都已經去過了。”
菲恩說:“那就換個地方。”
一聽他說換個地方,內馬爾可就不困了:“去哪兒?”
菲恩說:“馬略卡。”
內馬爾驚了:“有點遠吧。”
馬略卡島和伊比薩島同屬於巴利阿裡群島,說遠其實也並不遠,就隻相隔了60英裡。
菲恩說:“你剛不還說要出海嗎?”
“……”
兩個小家夥又在海灘上玩了一個下午,直到天快黑了,才返回酒店。
一到傍晚,音樂節的氛圍就烘托起來了,到處都是電子樂的聲音,或激情的,或輕快的,或舒緩的,什麼元素都有。
內馬爾聽見熟悉的歌就會忍不住跟著哼哼,深情又忘我,就是一旁的菲恩耳朵有些遭罪——實在是太難聽了!
“閉嘴。”
內馬爾非但不閉嘴,還越唱越投入,搖頭晃腦的,表情也十分到位。
他強忍著使用暴力的衝動,聽了好半天,才聽清楚他唱的是什麼。
“Cause if you like the way you look that much,Oh baby you should go and love yourself。”
好家夥,這竟然是一首英文歌???
菲恩深深地吸了一口氣,伸手,從他腦袋後麵繞過去,然後一把捂住了他的嘴。
“嗚嗚,嗚嗚嗚……”
內馬爾一邊去拽他的胳膊,一邊堅持把這首歌唱完。不明真相的路人還以為他被挾持了。
前麵,盧卡湊到諾亞耳邊小聲說道:“我爸爸終於不唱歌了。”
諾亞雙手捂住自己的嘴,學著內馬爾的樣子,發出嗚嗚嗚的聲音,兩個小朋友笑作一團。
內馬爾掙紮了半天,終於把菲恩的手拽了下來:“這首歌不好聽嗎?”
菲恩反問他:“好聽嗎?”
內馬爾甩開他的手:“多好聽啊,賈斯汀-比伯剛出的新歌《Love Yourself》,我可是學了好久。”
“……”
又是賈斯汀-比伯,菲恩走到哪裡都逃不過這位加拿大男歌手的音樂。
“不如不學。”
內馬爾說:“
如果不踢球,我就去當一名流行歌手。”
菲恩說:“你還是踢球吧。”
內馬爾在他胳膊上推一把:“等我發行專輯,我就送你一張,怎麼樣?”
“不要。”
“我給你簽名。”
“不要。”
諾亞轉過頭來:“我要!”
內馬爾向他豎起大拇指:“有品位,也送你一張。”
內馬爾說:“我寄給你,把你在馬德裡的地址給我。”
菲恩說:“沒有地址。”
“切~”內馬爾轉過頭去,麵朝大海的方向,“不說就算了。”
菲恩說:“假期結束再找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