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蠢蠢欲動(1 / 2)

十三阿哥胤祥這一次被點名伴駕, 著實出乎了不少人的意料。

而且雖然皇上將十三阿哥胤祥一家趕出皇宮,但實際上每年還是讓內務府負擔十三阿哥胤祥一家子的吃穿用度。

就實際的表現而言,並沒有皇上嘴上說的那樣恨之欲死。

於是乎不少人的心思都活絡起來, 想要拉攏十三阿哥胤祥。

為什麼要拉攏一個看上去已經出局的人了?

原因就在皇太子胤礽身上。

十三阿哥胤祥雖然在複立太子後,和皇太子胤礽的關係沒以前那麼親密了, 可也沒有撕破臉,隻是十三阿哥胤祥不在幫皇太子胤礽做事而已。但十三阿哥胤祥之前作為皇太子胤礽最信任的弟弟,而且還是能力得到驗證有真材實料的人, 自然有人想要通過拉攏十三阿哥胤祥拉攏一部分皇太子一黨的人。

不但能壯大自己,還能分裂皇太子一黨, 縮減皇太子胤礽的勢力。

雖然複立太子,見所未見聞所未聞。

可大家之前已經把事情搞絕了,現在就隻能硬著頭皮一條路走到黑, 之前參與廢太子事件裡的人,隻能選擇再一次的將皇太子胤礽拉扯下來,才能獲得一線生機。

的確, 皇上是讓皇太子胤礽不許報複之前參與那事的人,皇太子胤礽也的確發誓了。

可問題是, 傻子才會相信這個。

皇太子胤礽要是真成為了皇帝,皇上已經躺進棺槨裡了, 又能將違約的皇太子胤礽如何?

而且就現在大清滿人官員的大環境, 誰得屁股上都有屎, 皇太子胤礽甚至於都不用玩什麼邪門歪道, 隻要將對方做過的事情說出來,按照法律就能將對方處死。

對,就是處死。

大清現在可還有一條白紙黑字的法律一直沒有更改,大清前麵幾位皇帝可是拿這一條, 搞死過好多人——官員貪汙四十兩銀子以上處以死刑。

這一條法律要等到四阿哥胤禛繼位,因為皇上當政時候的寬鬆製度,所以底下官員肆無忌憚,抱著隨時隨地都有可能被漢人趕出中原的想法,隻要做官,就各種貪。

四阿哥胤禛最初依法治國,遇見貪汙就殺,但後來他發現官員無論怎麼殺,麵對非常現實的生活經濟問題和巨大的利益誘惑,實在是讓絕大多數的官員難以抵抗,殺了一個貪官,可新上任的官員依然會貪,甚至於還會出現長江後浪推前浪的事情。

所以四阿哥胤禛規定:貪汙一千兩銀子才處死,並且增加了追贓減刑的規定。

後來在乾隆四十六年清朝第一大貪腐案“甘肅冒賑案”爆出,因為是一個賬款高達一千七百多萬兩銀子的大案,涉及到的官員實在是太多,要是都按照這一條執行,要處死兩百多人,波及整個大清。

乾隆考慮到如果按律處置,會影響地方政府機構的正常運轉,再加上前麵四阿哥胤禛給他開了一個好頭。因此將法律修改為:貪汙兩萬兩以上的官員立即處死;一萬到兩萬之間的,流放;一萬兩以下的,等候處理。可即便是這樣也有二十二人被處死。

但現在大清還是白紙黑字的貪汙四十兩就可以被處死的時候。

四十兩銀子,這是瞧不起誰呀!

可以說,皇宮一個守門的奴才,都能貪汙到比多N倍的銀子。

真按這個標準去依法治國,可以說大清上上下下官員絕對全部完蛋,甚至於包括眾位皇子,連四阿哥胤禛都不例外,全部都得砍頭。

可能隻有十二阿哥胤·萬事不管·閒雲野鶴·眾人忽視·裪能躲過一劫。

啥?大清第一清官於成龍?

他早三十年就去逝了。

有這麼一條白紙黑字的法律擺在那裡,皇太子胤礽上位後,連陰謀詭計都不用使,看誰不順眼就能處死誰。

當然,法律是法律,實際上大清朝皇帝,對貪汙這事,一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真以貪汙處死的人,絕大多數都伴有更大的罪名。

單純的幾乎沒有。

之所以說幾乎,那因為出現過皇帝擔心某人功高震主,於是那貪汙這事將對方處死了。

生死之仇,算不算更大的罪名?

肯定算呀!

所以在不少人眼裡,十三阿哥胤祥雖然現在被皇上厭惡了,但還具有很高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