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第 29 章(1 / 2)

第29章

法官看過了那借條, 借條上明確指出林嫻在三年前借了5000給王娟娟,5000加全部的愛心籌款共有7萬5千元,同時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時某分通過何種方式彙入王娟娟戶頭。

同時, 借款上也說了她王娟娟將在一年後,連本帶息還上。

法官隱晦地抬眼看了林嫻,深覺林嫻這人不知道該說是過於小心?還是得說運氣委實太好?

不說這場官司輸贏如何,沒有這個欠條, 她在公眾裡就被認定了是騙錢的騙子。三年前但凡她狠點心,也不會借錢給彆人。

當然, 隻要她狠點, 把錢貪了,今天她的罪名也就坐實了。

做這一行的,他見多了這種因果。

雖然隻是一張3年前的欠條, 但確實寫的很清楚, 甚至借條裡麵都注明了全部籌款7萬這件事情。

已經間接表明, 趙家當時本就是籌款7萬, 根本就沒有10萬這件事情。

法官看過了證據以後, 將東西傳閱下去,然後說:“此份證據合法, 確實表明當年趙家籌款7萬這件事。”

律師:“……”

律師回到了自己的位置, 許書寒都懵了:“這……就這樣了?”

律師皺眉:“不然呢?這份借條, 林嫻事先已經連公證都做過了。假不了, 隻能這樣了。”

“我們不多說兩句嗎?”

律師歎口氣:“無論說好說壞, 林嫻已經證明了自己沒有騙捐, 鐵證如山。說再多都沒有用, 說多了, 也不過是給她打好名聲。”

許書寒:“啊?”

律師眼神隱晦:“還不明白嗎?她不但沒有貪汙王娟娟錢, 甚至還借錢給王娟娟。在她自己尚且還在籌款的時候,說明她自己也缺錢,但卻能借錢出去……”

許書寒沉默:“……”

律師肯定地說:“她是個好人。”隻要她能證實她自己的籌款確實是必須的。

許書寒皺眉:“那、那怎麼辦?我會敗訴嗎?如果我敗訴了怎麼樣?”

律師涼涼轉頭看他:“有期徒刑……3年……以下。”

許書寒震驚:“這還要坐牢的嗎???”

律師安慰他:“不急,前兩案就算證實了騙捐,和林嫻的關係也不算非常大。非要糾結,林嫻也可以說是他們自己騙捐,和她本人沒關係。說實在,要定她罪名也不一定能定下。但是,第三案才是最關鍵的。”

律師看向對麵的林嫻,此時她也正看自己,兩人的目光在空中交彙,仿佛電閃雷鳴一般,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律師冷冷地說:“林嫻是否騙捐,最最關鍵的是她自己的籌款。隻要證實了她籌款是騙捐,就足以。”

律師說的鏗鏘有力,仿佛他已經看見了這樣的未來,那樣讓人安心,那樣讓人激動。

許書寒聽這話,受到了鼓舞:“你有自信,是不是?”

律師繼續冷冷地說:“開庭前……我確實有。”

許書寒:“???”哈?

開庭前,他確實是有的。誹謗罪需要傳謠人有捏造的事實情況,且受害人確實受到了影響。符合這些條件,才能構成誹謗。

誹謗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許書寒……

律師轉頭看他,全都達標了。太慘了!

當然,他的任務就是幫助許書寒渡過這個難關。

那麼現在,就看林嫻籌款的5萬,該怎麼自證了。這一案,他也是做足了準備的,走訪了多地。

此時庭上,張美美聽說遞交的借條可以作為合法證據,她安心地鬆了口氣。

法官再次確認兩邊律師沒有問題,便讓張美美離開。

張美美起身以後,又開口說:“法官大人,當時的情況非常危急,兩位老人也命在旦夕。我的孩子最為嚴重,我們都是缺錢的人。我們急需用錢,急需救命。林嫻幫我們籌款,她是真的在做好事。”

法官敲了下法槌,說:“這些會有法律評判,你可以先離開了。”

張美美對法官鞠躬,又轉身對著鏡頭鞠躬:“這個社會到底還是好人多,非常非常感謝你們。我張美美記在心裡,我的孩子也會記在心裡,終有一天,他會回報這個社會。”

直播間前大家聽了這話,心裡觸動頗深。

尤其捐了款的,如今知道當時的錢確確實實都用在了最為緊要的關頭。此時心裡是一種欣慰,回想當時也是一種慶幸,慶幸自己這舉手之勞。

【我突然好觸動,現在,那個孩子怎麼樣了?】

【張媽媽說的真好。】

【希望她以後越來越好。】

評論區裡頂上一條又一條的祝福,這對多災多難的母子,希望你們永遠都快樂幸福。

既然趙明德這事已經落幕了,那麼自然就要將眼光放在新的案子上。

許書寒最後的機會,就是坐實林嫻自己籌款騙捐了。

律師起身提交了一份資料,然後對法官們說:“這場愛心籌款一共是三家共籌,我無法得知當時的情況為什麼需要三家人一起籌款。但原告自己籌款是否涉及不正當利益,我想需要對原告進行詢問。”

法官看向林嫻:“原告上證人席。”

林嫻就上去了,這也是林嫻第一次上證人席坐著。坐在這裡的感覺卻是和坐在一邊不同,坐在這裡,頗有一種肅穆感。

律師走到林嫻身邊,然後開口問:“能否告知你當初是什麼病籌款的?”

雖然這是之前就提交到了證據裡的了,但林嫻還是乖乖答:“我母親肝癌,需要化療。”

律師繼續問:“每個月大概多少錢?”

林嫻看了律師一眼,然後開口說:“剛開始發現的時候很嚴重,需要進行化療。第一個月化療周期是9天一次,每次進行4-5天這樣,第一個月總費用大概5萬。後麵化療起了一定的效果,周期延長。但後期因為肝癌引起低蛋白血症和腹腔積液,所以,需要補充人血白蛋白。這種藥醫保不報銷,之後每個月總費用幾乎都固定在2萬這樣。”

律師笑了:“這樣的費用,普通人家承受不起。”

林嫻點頭:“確實。”

律師拿出一份資料:“在我提交的證據6中,有提到了你們看病最初的這一筆錢款來源。據我所知,原告林嫻的父親在原告籌款一年前便因工傷去世。”

林嫻點頭:“是,他在我17歲那年,年後回工地的時候去世了。”

4年了,或者對於林嫻來說,這已經是好久好久以前的事情了。父親是家裡的頂梁柱,是他們這些人的天。

當時哭的眼淚都流不出來的事情,如今卻已經沒有眼淚可以流了。甚至,她已經能夠淡然說出父親死亡的事實,律師的質問也不能讓她的心神有任何的動搖。

律師:“因為是工地上安全措施沒做好,當時協商解決了,工地賠了70萬。”

林嫻抬眼看律師,露出一個笑容:“是。”

觀眾席上,眾人發出驚呼,原來還有這事?

直播間裡的大家也才反應過來,林嫻在選秀的時候,也是以賣慘拉了一波同情票。

沒想到,她是真慘啊!

【她父親去世了?】

【臥槽,才70萬啊?這完全是工地的責任吧?】

【70萬也不低了,對於林嫻那種山裡的,算是一筆財富了。】

【屁嘞,現在70萬夠乾嘛的?二線城市首付都不夠。鄉鎮上買個套房,都不夠裝修的。】

【她家肯定沒鬨,我家有個親戚賠了80多萬。這個鬨的厲害點還能更多,反正200萬封頂,看老板有沒有錢了。】

【先不說這些,就這個案子來說,農村人大都有自己的地、加上賠償款70萬,他媽就算是絕症,也不該到了籌款的地步啊!】

是的,網友能想到的,也是律師想到的。

“根據原告林嫻你所提交的證據8中,我看到你母親是在你父親去世3個月後才確診肝癌。如此一換算,從你拿到70萬的補償款,到確診、到申請愛心籌款,也就一年時間。再結合您剛才說的醫療費,哪怕頭兩月貴些,加之後麵每月兩萬左右的費用,70萬真的能花光?農村固有土地資產先不說,就你這個籌款是否有必要?我保持懷疑。”

【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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