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第 91 章(1 / 2)

陳戚文呆了大約一個星期,陸廠長便找了過來.

沒辦法,陳戚文提出的很多建議都很有用,但是縣紡織廠的人對於如何執行完全沒有頭緒,這不,卡了三天後,隻能來找他了。

看著滿臉歉意的陸廠長,陳戚文本想拒絕,但看了眼站在旁邊的蘇墨墨,他還是答應了。

畢竟這些天陳戚文閒著沒事,幫助蘇墨墨搬螃蟹、接她下班,對蘇墨墨的了解不算少。

起碼他就知道,蘇墨墨是個很認真的人,不論是賺錢還是工作,她都做得很好,早上從未遲到過,也從未抱怨過辛苦。

算了,左不過花個一兩天就能完成。

陳戚文便隨著陸廠長回了縣城,臨走之前,他將自行車留給了蘇墨墨。

見陸廠長欲言又止,陳戚文淡淡道:“我重新給廠裡買一輛。”

以舊換新?

陸廠長眼睛一亮,連連點頭。

等到兩人離開後,蘇家人全都圍著那輛自行車團團轉,滿眼驚奇,嘖嘖有聲。

“侄女啊,你這、你這就擁有小自行車了啊!”蘇大伯說話都開始結巴了。

就連素來不愛說話的張秀芳,也沒有獨自離開,而是小心地打量著那輛自行車,看著想摸,又不敢摸。

蘇墨墨看著這輛九成新的自行車,停頓一秒,解釋道:“大伯,這隻是陳同誌借我用的,不算我的。”

蘇奶奶也拍了蘇大伯一肩膀,罵道:“你這張嘴,瞎說什麼呢!這明明就是陳同誌被我們家墨墨每天教育孩子的精神感動到了,特意借她的!”

蘇小叔腦子靈,連連點頭道:“是啊,墨丫頭可是咱大隊唯一的老師啊!值得尊敬!”

蘇大伯摸著頭不敢吱聲,蘇建民的注意力則都在自己的親生女兒吳芬身上,也沒說什麼。

突然,蘇墨墨轉頭看向了吳芬,詢問道:“小芬,你要不要去改個名字?”

說起來,她、蘇玲、吳芬,三個人究竟誰年齡更大,這都無法辨彆了,因此蘇家人也默契地越過了這件事,沒多糾結稱呼。

吳芬眼睛一亮,輕輕地點了點頭。

不過回來幾天,她身子便養出了些肉,說起來也多虧了家裡幾隻勤勤懇懇下蛋的老母雞,每天的雞蛋都供給了她和蘇墨墨。

大誌小誌被小夥伴的糖果賄賂,便也沒有去計較這兩枚雞蛋了,至於楊蘭,這些天她在家裡都是縮著的,沒怎麼說話。

畢竟養了18年的不是親女兒,結果親女兒不親近她,兩個兒子也不體貼。親妹妹是凶手,當年也是她非要帶著妹妹一起去醫院,導致丈夫也頗有怨言。

雖然蘇家其他人沒說什麼,但楊蘭已經不敢囂張了,張秀芳看在眼裡,隻覺得多年被欺壓的氣都出了些許。

既然決定了,吃過午飯後,蘇墨墨便騎著帶著吳芬進城了。

說真的,看著蘇墨墨的身子骨,大家都有點不敢讓她帶人,畢竟萬一墨丫頭摔下來或者生個病咋辦?

隻是蘇墨墨笑得自信:“奶,我和陳同誌學會了騎自行車,很熟練的,再說了,小芬也不會騎車啊。”

沒辦法,蘇奶奶隻能將戶口本交給吳芬後,擔憂地看著兩個小姑娘騎上車。

好在蘇墨墨確實很穩,蘇家人這才放了點心。

一路上,大隊的人都看了過來,恰好這是下午上工的時候,知青們也在人群中。

看見騎著自行車的少女,知青們格外羨慕,畢竟就算在城裡,這自行車也是稀罕玩意兒啊!彆說錢了,那自行車票更難弄到!

隻是…有人看著那熟悉的車,便看向跟出來散心的陳嬌紅,詢問道:

“嬌紅,這車,好像是你哥哥的?”

說話的人也沒彆的意思,但是陳嬌紅卻炸毛了。

“怎麼,你是不是嫌棄我買不起自行車!”

那人:….?

你不是應該抱怨哥哥不將自行車留給自己,而是留給彆人嗎?

就在這人懷疑自己理解錯誤時,陳嬌紅踢飛一顆石子,嘀咕道:

“真是的,有錢了不起啊?要不是…要不是我沒票,我也能買一輛自行車!”

陳嬌紅再次看了眼騎著自行車的兩個女生的背影,眼睛都氣紅了,

“哼,明明是我哥的車,她居然不帶我!我我我,我也想去縣城啊!”

旁觀的知青們:….

是不是,有哪裡不太對勁?

沉默的陸心柔再次懷疑人生。

這還是她認識的陳嬌紅嗎?不去追著江皓,不來欺負自己,居然想和蘇墨墨去縣城??難道陳嬌紅也想抱上蘇墨墨的大腿?可是這明顯ooc了啊!

想起幾天不出門的江皓,突然開啟鄉村愛情劇本的陳戚文,陸心柔內心的驚疑上升到了80%。

這個世界,似乎和她上輩子看見的世界完全不一樣,雖然細節處、社會大環境都是一樣的,但她身邊的重要人物,似乎全都換了個遍!

一時間,陸心柔開始迷茫起來。倘若陳嬌紅不再喜歡江皓,陳家不再傷害她,她還需要報複回去嗎?

或者說,她這輩子遇見的人,真的和上輩子有關係嗎?上輩子的人做的錯事,又是否應該讓這輩子什麼都沒做的人承擔?

如果她報複了,那麼在這輩子的陳家看來,她就是無緣無故的敵人,畢竟陳家並不知道上輩子的淵源。

而再想得深入一點,上輩子她覺得是無緣無故的仇恨,覺得陳家人腦子有病才害她,但….會不會上輩子的陳家人也是重生的?也將未知的仇恨安在了她的頭上?

陸心柔覺得自己需要靜靜。

再說了,何以解憂?唯有暴富,她還是老老實實賺錢去吧。

不得不說,雖然她什麼也沒做,但看著陳嬌紅氣惱的樣子,確實也很舒心。

….

蘇墨墨帶著吳芬來到了縣城,然後去了派出所辦了手續,將吳芬的戶口轉進蘇家,再將姓改成蘇。

中途她詢問了蘇芬是否需要自己重新取個名字,蘇芬搖頭拒絕了,雖然這個名字是那個卑劣的凶手取的,但“芬”這個字何其無辜,再說了,用了18年,她也習慣了。

辦完手續後,蘇芬在派出所等待,蘇墨墨則去了郵局。

算算時間,她寄出去的征文也該有回信了,剛好來了縣城,自己去取信的話,比公社送來快。

到了郵局後,果然,《江北日報》寄來了一封信,她的征文入選了。

回信上告知了她具體的刊登日期,以及裝著15塊錢稿費。

這個年代,15塊錢夠吃一個月肉了!

快樂.jpg

就在蘇墨墨感到滿足時,郵局工作人員卻看了她一眼,將她帶入了一個房間,隨後,遞給了她一個厚厚的信封。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