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後,經過討價還價,雙方訂立價值四十萬的絲綢大單,二十萬的刺繡大單。
這是一年的訂單,一年後會看情況來確定是否合作繼續。
合作達成後沒多久,琳達隨團回滬,帶走李星星畫的二十四幅錦鯉圖。
由服裝公司高層見證,經律師公證,李星星將著作權注冊等事情委托給琳達負責,簽訂合約中的版權費是每幅每年一千美金,先付一年的版權費,後期會根據銷量調整,用來刺繡的七幅則是一次性買斷,每一幅為五千美金,一分都沒少給李星星。
李星星喜滋滋地揣著巨款回家。
版權費總計六萬九千美元,翻譯費三千六百元,不包括五百元的置裝費。
李星星推辭一番,但溫秀珠堅持按天數付款。
合作如此順利,李星星真的功不可沒。
既然資本家小姐出身的溫秀珠不差錢,李星星就笑納了。
“娘,娘,娘,發財啦!”把美鈔和現金捧到李秀紅跟前,李星星笑得燦爛無比,胸膛挺得老高,“我們很長一段時間內都不會缺錢了!”
李秀紅目瞪口呆,由衷地道:“可見學習的用處!”
她辛辛苦苦一輩子也掙不到這些錢。
李星星啊了一聲就聽她繼續說道:“星星,我收到你哥哥的信了,他讓我監督你做卷子、複習功課,高考結束前不準再請假,我覺得非常有道理!”
李星星急忙道:“我得整理東西,從滬上帶來很多東西呢!”
“先做卷子!那些東西我看過了,不著急整理。”李秀紅可不是好糊弄的。
李星星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