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星扁扁嘴,跟在她身後,“我現在不餓,我想告狀,告爹的狀!他可壞了,不告訴我們可以到文物商店內櫃以低價買古董的事,也不說以他的級彆可以自由進出友誼商店,害得我多花了好多錢!等他下班回來,你得說說他。”
“我和他沒關係,我哪有資格說他?”李秀紅推開廚房的門。
話音剛落,就聽門口有聲音笑道:“怎麼沒關係?你們的婚書依然存在,可不是陳向陽同誌一封離婚信寄回家就能取消的。”
在婚書麵前,單方麵的離婚信有個屁用!
陳向陽和李秀紅的婚書是正正經經的民國時期婚書,政府裡蓋過章的,登報發個離婚聲明都不管用,何況陳向陽的一封離婚信。
當時不過是糊弄陳燕紅而已。
也是建國前政壇文壇名人登報離婚形成風潮,給人一種錯覺,好似發一份聲明就能離婚似的,其實根本不是那麼回事。
就是封建社會想和離,也得到官府解除婚姻,方是一彆兩寬。
不過,男人要是鐵了心離婚,往往也以登報聲明或者離婚信作為離婚依據,並不管是否經過證婚、是否經過登記。
李星星看著說話的老季同誌:“您怎麼來了?”
竟然替她爹說好話,是想當說客的嗎?
看看老季同誌的身後,沒有親爹的身影,於是就對他的來意感到費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