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出現了一個比較有爭議的情況,劇組方律師辯解理由很簡單,全息電影世界是人腦意識的具現,而一個人所有的認知畫麵,哪怕是想象部分,也是來源於現實環境的映射。
意識不由人控製的,現實中看到的東西,可能無意間觀看就進入了導演的大腦,然後導演在拍攝電影的時候把它構想了出來,細節上有了不同,這種情況,並非是主觀意義上的,有意識的去抄襲,如果就這麼判定為抄襲要版權的話,那電影中出現的現實著名建築、古裝戲裡的文物等等……是不是也該找導演要版權費呢?
其實那部劇中的衣服,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和幾個品牌的高定新款極為相似,確實有非常大的抄襲嫌疑。
但那個時候全息電影剛剛興起,相應的法規還不夠完善,沒有關於這一塊相關的授權法案。
最終那個案件以品牌方們敗訴告終,在一年後,才完善了相關的版權保護法案。
可是即使有了法案,對於很多現代劇劇組資方角度來說,投資上的事那是能省一分是一分,明明在導演機裡拍攝沒有花費一分布料材料,為什麼要給品牌方幾百萬幾十萬的和購買現實服裝等價費用?
而在時尚圈的設計師們看來,服裝的材料不是衣服價值的體現,服裝的最高價值體現,是他們的靈感設計。
兩方都有各自的理由,這就造成了不少影視投資方還是鑽空子,通過對服裝進行微改來規避版權費用,時尚圈的設計師們厭惡這種擦邊行為,越發不肯在授權費用上降低價格,甚至反而提高,惡性循環就這麼形成了,買不起衣服授權接著鑽空子,鑽空子導致授權費用提高……
但同時,電影捧紅的明星,又是時尚圈無法抗拒的宣傳力量,這就導致這個世界裡的時尚圈和電影圈兩者之間關係變得非常微妙。
後來幾乎每隔個一年兩年,就會爆出一起服裝抄襲事件,又最後牽牽扯扯,有的成功了,有的不了了之。
綜藝節目反而和時尚界關係融洽一點,因為大部分綜藝還是攝影模式,明星上節目代表的是本人而不是角色,自然不會穿山寨版。
魏瀾要拍的這部電影,會出現很多時尚大牌,想要在電影圈和時尚圈這樣微妙的關係下,購買版權將會是一筆極大的費用,並且很多品牌有同行規避,比如男裝禮服,你用了LT,就彆指望得到Jeec的授權。
“為什麼不找品牌談廣告植入呢?”
“廣告……植入?”這下輪到魏明傑遲疑了,咀嚼了一下這個詞後,他大致明白了魏瀾的意思,然後搖了搖頭:“以前有電影做過這種嘗試,導致票房失利,罵聲一片,快釘在光影網的低分恥辱柱上了。”
魏瀾直接疑惑,然後用手機查看了一下世麵上相關的影視作品,然後又再度無語的發現這個世界的電影行業上,廣告植入比較少,甚至可以說基本還沒有興起這個概念。
或者說,廣告的觸角目前隻伸到了電視圈綜藝圈,還沒有在電影圈蔓延。
至於魏明傑說的那部電影,魏瀾立刻去看了一下,很快分析出了失敗的原因,植入效果不夠巧妙和高級,並且這個世界的全息電影市場足夠火熱,投資並不緊缺,有了一個負麵的前車之鑒,電影導演們就很少再做這種嘗試了。
但是魏瀾眼下想拍的這部電影,不做廣告植入完全是辜負了它。
想到此處,魏瀾不禁深深的歎了一口氣:她的誌向一直是做一個成功的導演,而不是成為一個商業營銷鬼才,但是這個世界莫名其妙的發展滯後不允許她這麼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