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構成/虐/待/罪。……對孩子的身體或者精神心理造成嚴重後果的話,就麵臨受到刑事處罰的可能。
這種情況下,就應該剝奪其監護權。
但是實際上,要達到虐待罪的程度可不容易,而國內對於虐待孩子多為肢體行動上的,對於精神上的虐待,國內目前沒有明確的標準。
而且因為傳統文化的習慣,通常對於這種家務事,國家機構是不會嚴厲地處罰的。
溫如瑾給晴天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留了一個大難題,他的表現就是在說明一件事情:他目前麵臨的情況可能不僅僅是在校園裡被霸淩,在網絡上被暴力,更嚴重的是他的原生家庭可能存在更多的問題,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他遭受長達一學期的校園暴力卻沒有家長出現的身影的原因。
當一個孩子在渴望父母與親情的年紀,說出了要“剝奪對方的撫養權”這樣的話,那麼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明了這個原生家庭可能存在極為嚴重的問題。
晴天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一時之間也沒有辦法拿定主意,那麼必須緊急召開會議,對這件事情進行一次嚴謹深入的討論,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是與這名學生保持聯係,最好可以進行更深層的交流。
在組織領導們齊集一堂的情況下,小湉忍不住有些控製不住地開口:“我覺得現在最重要的是網絡暴力的問題,他明明一直都在被欺負,卻被說成了欺負彆人,那裡有這樣霸道的人,難道向家人就是可以一手遮天嗎?”
而目前最為關鍵的是,應該及時協同官方出麵,澄清所謂的貴族校園霸淩事件的實際情況,消除這次事件對溫如瑾這個受害者所產生的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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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如瑾這兩天都沒有見到原身的父親,他母親不樂意見他,他姐姐則是各種有意無意地向他說明那所貴族高中是多麼的不歡迎他,而他的新學校又是多麼的可怕。
可惜了,這一切都無法阻擋住溫如瑾,更不可能對他的心理造成任何影響。他畢竟不是一個真正的未成年人,當天一個人吃過飯之後,溫如瑾收拾了一會兒東西,準備去新學校明縣高級中學報到了。
臨行前,溫如瑾在客廳最顯眼的茶幾上將自己的兩張銀行卡擺在了上麵,留下了一封信。
“距離我滿十八歲還有一年八個月二十三天,也就是不足七百天,原本基於我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你們應該提供我的生活費用一直到我成年後。但是由於我們雙方對對方不容置疑的厭惡情緒,我理智地分析後終於承認,我們不適合成為家人,因此,我也不再需要你們給予我以後的生活費用。”
“至於從我出生至今你們所付出的撫養費,在我成年之後,我會聘請相關的專業人士進行一項清算,請放心,通貨膨脹等因素他們必定會考慮進去的,等到兩位到了退休的年齡,我將會一次性地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將這筆費用返還給你們。”
“轉學,將是二位對於我人生的最後一次告彆。我希望你們能夠明白這句話的含義,請以後不要再肆意地乾預我的人生,涉足我的生活,我想你們不會想要知道惹怒我的後果。”
留下這一封書信和兩張銀行卡,溫如瑾推著一個小小的隻裝了書本和換洗衣物的行李箱,就離開了這個所謂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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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如瑾已經料想到了晴天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會第一時間對已經將他殺死了無數次的網絡世界出手,但是溫如瑾不會讓他們先出手,因為這是他自己給自己搭建的舞台,他才是唯一的主角。
他早就將所有的一切都準備好了,在他入學的第一天晚上,所謂的真相爆料帖就會出現,所有的事情將會再來一次大反轉。
沒關係,反正網友早已經對被被打臉習以為常了,再打幾次也無妨。
……
明縣高級中學的學生對於所有人都不怎麼熱情,對於學習以外的所有事情都不怎麼上心,學校的整體氣氛非常壓抑,但是這對於溫如瑾而言,未必不是好事,畢竟他其實也並不喜歡結交高中朋友。
坐在20班最後排的新座椅上的溫如瑾,默默地扭頭看向了窗外淅淅瀝瀝的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