頓了頓,安父還打了個補丁:“其實你非要往下求也不是不行,但忌諱會更多一些,效果也會打折扣。”
縣太爺忙擺手道:“這些我都明白的,就是我的長輩,我親娘。”
那沒事兒了。
在縣太爺的解釋下,安父才知道這人雖不是本地人,但當初前來梁曲縣任職時,是把妻兒老小都帶上的。這是因為他並非大家族出身,家中人口也不興旺,加上他的家鄉更加貧困一些,相對而言還是梁曲縣這邊更為繁華,同時氣候舒適。
於是,他就拖家帶口的來到了這裡任職。
起初是一切順利的,誰知去年他娘也不知道怎的,突然摔了一跤,之後就癱在了床榻上,一直到今年年初,人就沒了。
本來依著他這個情況,那是必須要丁憂的。但他是縣太爺,臨時撂攤子,梁曲縣的這一攤事兒怎麼辦?報給了上峰後,上峰一麵向上頭講述具體情況,一麵讓他繼續任職。最終,上頭回話,讓他乾完今年,明年再扶柩回鄉安葬母親,順便丁憂。
而對於一個並沒有什麼後台、全靠自己打拚的底層官員而言,丁憂這種事兒,一旦弄個不好,可能仕途就徹底沒了。畢竟,他在梁曲縣的這兩年裡,也沒乾出什麼值得稱道的事情來,最多也就是無功無過罷了。
無功無過,若沒有丁憂這個事兒,他就會再度連任。之後,就算無法升職,那也是平調去彆的縣城繼續當他的縣官。
運氣好,就是立功後升職。
運氣不好,那就得熬資曆,過個十幾二十年的,就算沒有寸功,他也是可以升職的。
但如果丁憂了……
縣太爺一臉誠懇的告訴安父,他本來是打算年後卸任了再去尋安父的,可這不是正好嗎?這就說明他倆有緣分。
安父無言以對。
有沒有緣分的,他其實真的不在意,不過來都來了,對吧?
當下,他掰著手指頭算了下日子。因為明個兒的日子實在是不好,就算他求庇佑事實上並不挑日子,但也不能找個大凶之日跑去人家墳頭上搞事情吧?最後,安父把日子定在了後天。
定下時間後,安父又把需要準備的東西告訴了縣太爺,這還是有必要的,隻因先前為甄家人準備東西的是老文吏。不過,梁曲縣熱鬨又繁華,讓準備的東西也是很平常的祭祀用品,因此很容易辦到的。
縣太爺一口答應,臨走前又有些猶豫,擔心他在這兒耽擱了時間,不好交代。
“你放心吧,我這兒庇佑也求了,接下來壓根就沒我什麼事兒。以往我替府城官衙門辦事兒的時候,隻要求到了庇佑,他們就再不會管我了。”
過河拆橋這種事兒,府城的那位大人玩得可順溜了。
果然,等稍晚些時候,安父將自己準備在梁曲縣多逗留兩日的消息告訴了老文吏後,後者半點兒驚訝都無,也完全沒表示反對,隻說知道了。
次日一早,老文吏等人離開了梁曲縣,而安父則繼續在縣城裡溜達。
說來也是湊巧,就是晚離開的這日,他在街麵上聽到了一個讓他目瞪口呆的消息。
昨個兒那個女童的父親,準備將女兒過繼出去。
就是那個八歲的女童。
要不怎麼說辦法都是人想出來的呢?雖說安父昨個兒就當眾表示,甭管小姑娘是嫁出去了還是真的死了,爹是誰那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但假如是過繼出去了呢?
無論是從本朝的律法出發,還是單純的從情理習俗而言,過繼和收養都是被允許存在的,並且還是被老百姓接受的。
而根據律法,過繼又比收養更正規一些。因為收養多半是沒有血緣關係的,而過繼的前提就是兩邊本身就是親戚,是有血緣的。
古時原就在意血脈,有血緣關係的自然要勝過於沒有血緣關係的。
但……
請問誰會過繼一個小姑娘啊?
安父就聽旁邊人大聲的討論著這個事兒,他本人倒是真沒覺得兒子女兒有啥區彆,但對於此時的人來說,甭管是過繼還是收養,為的就是傳承。
也就是說,這裡有個邏輯說不通的點。
隻有在意香火傳承的人,才會去過繼親戚家的孩子。但既然要傳承,那肯定是過繼兒子的。
反之,要是完全不在意兒女區彆的,為啥要過繼彆家的孩子呢?除非對方父母雙亡,出於同情才幫著養。
安父理解女童父親的騷操作,不就是甩鍋嗎?但他不理解的是,到底誰會願意過繼這個無辜的小女孩呢?
再一打聽,他徹底傻了。
萬萬沒想到啊,這人世間居然還有比錢大富更加厚顏無恥之人!
女童的父親將自己的女兒過繼給了他的舅家表弟。
這麼說可能不太能理解,但如果他表弟姓甄並且死於十年前的滅門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