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是一家人,那麼自然是不該在金錢這種東西上計較太多,
他們花陳婕母女倆一點,又有什麼了?
多正常的事情啊。
就是因為他們沒錢,花陳婕母女倆一點,這樣才顯得大家是一家人、是自己人不是外人啊。
陳婕母女倆錢那麼多,光她們兩個自己花的話,肯定是花不過來的,放著也是放著。
他們幫著陳婕母女倆花,還能夠給陳婕母女倆減輕一點負擔呢。
那麼多的錢,自然是要花的。
賺的錢不花,放在銀行裡,有意思嗎?
沒有意思。
可是把這些錢拿出來給家人花,給需要的人花,那麼就變得有意思多了。
說不定這些錢花了,大家的感情能更好一點,關係也更親密一點。
總之,她跟唐果是一家人,她花唐果一點,那是應該的。
也是因為唐果有錢了之後,太小氣了,不養親爸也不肯養親妹妹。
都是現在的法律不夠全麵,沒有針對這種情況製定規條。
否則的話,她早把唐果告上法院了。
親爸養不起孩子了,那麼作為家裡最大的孩子自然是該有責任和義務去幫助父母養育弟弟妹妹才對啊。
唐果沒有那個能力,沒有那個錢也就算了,
她這樣的要求就等於是強人所難。
問題是,唐果既有這個能力,又有這個條件,
還這麼逃脫原本屬於她的責任和義務,那就十分過分了。
麵對這一切,縱然唐臻臻有一肚子的火,對唐果也是有一肚子的怨言。
但是見不到唐果這個本尊,所以唐臻臻的這些“大道理”哪有機會說給唐果聽啊。
如今,情況反過來了。
不再是唐臻臻要依附著唐果生存,而是唐德良這個親爸要依附著唐臻臻生存。
一下子,唐臻臻就感覺到了這種情況的可怕。
她不願意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以及她老公辛苦賺來的錢,
自己還沒有拿熱乎呢,就被唐德良這個親爸給搶走了。
等她結婚成家的時候,她爸唐德良分明還沒有到退休的年紀。
正常情況來說,那個時候,她爸應該還在參加工作。
彆說是伸手問子女要生活費了,子女的錢不夠花了,當父母的應該再貼一點才對。
還有就是,孩子長大要成家了,
不論家裡養的是兒子還是女兒,作為父母怎麼可能一點“事”都沒有呢。
如果生的是兒子的話,那麼家裡新房的首付,要準備吧?
車子,總要買一輛吧?
娶兒媳婦的聘禮也總得準備上吧?
所以,生一個兒子需要準備的東西,可多了。
這些都該是生下唐元飛的唐德良應該背起的責任。
哪怕嫁女兒比娶媳婦兒要簡單得多,可是嫁妝什麼的,娘家總也得備一點。
多多少少的,她爸也得給她一點什麼吧?
現在,這些個外嫁女應該有的東西,她都不奢望了。
她隻希望在她好不容易找到自己的幸福之後,可以太太平平地嫁出去,
她爸不給她添麻煩就是最大的幫助了,誰知道,她爸就是能夠來添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