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那他是什麼時候開始學鋼琴的?”
“呃……不、不知道……”
“韓漓多大?”
“好像是17歲?”
“他還未成年就在工地打工了?”
“呃,我們家窮,沒有辦法養那麼多孩子……”
那你們還生那麼多……
記者在心裡暗自吐槽,從一開始抱著同情的心理來采訪,到現在充滿懷疑,順著這對夫妻的指引,去向他們的鄰居和工友進行采訪。
鄰居們對李福家的事所知不多,隻知道他討了個帶拖油瓶的老婆,他對這拖油瓶很不喜歡,也不讓讀書,小小年紀就趕出去了。
“那個孩子叫韓漓嗎?”記者問。
“不知道。”
“對對,是叫這個名,我去年還聽他家兒子罵過韓漓。”
“他罵了什麼?”
“好像是罵不給他錢,要找爸爸揍他之類的,後來那孩子就沒再回來過了。”
李福一家本來想讓鄰居給證明韓漓是他們兒子,誰知道這群鄰居那麼八卦,居然說了一堆有的沒的,把偷聽的兩人嚇壞了,趕緊出麵把鄰居轟走:“瞎說什麼呢,我什麼時候打過韓漓了,我向來把他當親兒子的。”
“就是,你們彆在這瞎說,破壞我們和兒子的關係。”
鄰居們一哄而散,懶得跟他們爭執,免得以後尷尬。
兩人對記者露出討好的神情,邀請他再到家裡坐坐,甚至給他塞了些錢,讓他彆相信鄰居的胡言亂語,他們對韓漓可好了。是韓漓太不懂事,老是鬨離家出走,還偷家裡的錢。
“但是,除了能證明你們家有個兒子叫韓漓,並不能證明電視上那個韓漓是你們的兒子。”
如果隻是這樣的話,記者都不好意思去采訪韓漓。不然隨便來個路人甲說,XX明星是我兒子,記者就巴巴跑去問,他們是不是你父母,估計以後在圈裡也不用混了,沒人會接受這種白癡采訪的。
“不不,有證明的,有證據。”李福急了:“我想起來了,工地上應該有韓漓的照片,他當初進工地還是我介紹的,我給他簽的名,上麵有我們兩個人的照片。”
韓漓進工地時才14歲,不僅未成年,還是童工,工地不想要的,是李福極力請工頭留下他,還在監護人那裡簽了名,按下手印,兩人一起拍了張照,證明是他自願讓兒子來這裡打工的,不關工頭的事,工頭才留下韓漓的。
那張大概是他唯一和韓漓的合影,也是唯一的證據了。
三年前的入職表,早不知道丟哪去了,工頭是看在記者的份上才讓人把櫃子的資格翻出來,找了一天,終於找到了。
記者看著那張入職表,說不出話。
照片中的人和電視上的韓漓中冷漠俊美的少年氣質不同,膚色不同,但從五官來看,他們確實是同一個人。
記者震驚於韓漓真是這家人的兒子的同時,更是發現:“韓漓在工地打工時,才隻有14歲?還是你親自簽名同意的?”
“是啊,所以能證明他是我兒子了吧?”李福問。
但記者的關注點不同:“他才14歲,就不讀書了嗎?”
“不、不讀了。”雖然李福讓韓漓輟學時沒覺得有什麼,此刻在記者質問下,他終於感到心虛了:“韓漓學習不好,又不愛讀書,自己要出來打工的。”
“但是他才14歲,你們不覺得他太小了嗎?”
“14歲哪裡小了?”王麗梅不懂,他們在農村的時候,很多人小學畢業就不上學了,韓漓好歹還讀到初中,她覺得學曆已經夠高了:“我們鄉下很多人都不讀初中就出來打工的,韓漓都那麼大了,年紀到了就該工作,不然家裡哪養得起他……”
“閉嘴,不會說話就彆亂說。”李福把王麗梅扯到一邊,他雖然心裡也學麼覺得,但看記者的臉色,似乎並不認同他們。
記者離開的時候,對攝影師說:“我已經知道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故事了。”
“嗯。”攝影師點對:“我也知道了。”
“走吧,去采訪韓漓,我很好奇,他是怎麼從這樣的家庭裡走出來,並成為鋼琴演奏家的。”
另一邊,餘記者已經對韓漓和顧璽兩人一起做了采訪。
他們上次來福利院采訪的時候,就知道顧璽收養韓漓的事,如今再采訪,自然問得極為詳細。
“韓漓,我看到網上的傳言,自稱是你弟弟和父母的人,是真的嗎?”
韓漓點頭:“是真的,但不是我不認他們,是他們拋棄了我。”
雖然他不願承認,但大家的意見都是,有什麼實話實說就好,反正錯的不是韓漓,他有什麼不敢承認的。
“可以具體說說嗎?”
雖然黎姐讓他控訴父母的冷漠,但可能是對他們完全沒感情的原因,韓漓對於被父母拋棄這件事,完全沒有感覺。想到的時候,更多是慶幸他們將他扔在人民公園附近,讓他能在公園裡流浪,最後與顧璽相遇。
韓漓轉向顧璽,他看不清顧璽的神情,但能感受到他擔憂的目光。他突然笑起來,一臉溫柔和幸福,完全不像是被拋棄的孩子。
“其實,我要感謝他們。謝謝他們在我撞傷頭部,變成傻子以後,毫不猶豫拋棄了我,讓我能夠遇到顧璽,並和他成為家人。我對現在的生活很滿足,因此對他們拋棄我的事,我真的沒有怨恨。”
顧璽眼睛亮了,他說:“我雖然不喜歡他們,但也很慶幸可以在公園遇到你。”
“……”被這兩人無意中塞了一嘴狗糧的餘記者:“咳,兩位,現在不是表白的時候,我們要做的是控訴父母遺棄你的行為,你們能明白嗎?”
遭到父母遺棄的當事人自稱被遺棄後過得很幸福,遺棄者不就成為正義的行為了嗎,這點記者都不能忍,會影響觀眾價值觀的:“這段不能錄,麻煩你們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