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吵架(1 / 2)

聽高秀蓮罵得難聽,林薇臉色微沉:“你說八妹結婚前不想嫁人就逃婚,那我請問你,你懂什麼叫婚姻嗎?”

高秀蓮翻了個白眼說:“我怎麼就不懂婚姻了?辦了酒席領了證,兩人湊到一起過日子,不就是婚姻嗎?”

林薇卻沒搭理她的白眼,繼續問:“那你知不知道結婚證上有自願結婚四個字?你還知不知道頒發結婚證得符合婚姻法關於結婚的相關規定?最後,你知道婚姻法關於結婚的相關規定有什麼嗎?”

高秀蓮哪知道這些,她結婚快十年,就看過兩次結婚證。一次是領證的時候,當時拿回家就鎖抽屜裡了,另一次就是前兩年辦隨軍,也是用完就放起來了,都沒仔細看過。

“自願結婚”四個字她還有點印象,後麵什麼婚姻法、什麼關於結婚的相關規定,她是真不清楚。

因為不清楚,所以她覺得林薇是在嘲諷她沒文化,臉色一拉說:“你少跟我扯這些,我是不知道什麼規定,但我知道做人要言而有信,她都跟人定親了又反悔就是不對!”

“你不知道,那我來告訴你!”

“首先,《婚姻法》第一條就宣布,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製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製度。”

“其次,《婚姻法》規定,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始得結婚。”

“陳八妹父母為她定下的親事,是父母定下的,漠視子女利益的包辦親事,她本人非自主自願。而且,陳八妹剛滿十七,如果按照既定時間結婚,那她步入婚姻時肯定不滿十八!”

“由此可見,這樁既違背了陳八妹個人的意願,又違背了《婚姻法》關於結婚的相關規定的婚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既然這是錯誤的,那八妹為什麼要繼續這樁婚事?”

在這件事上,陳八妹是純粹的受害者,而她父母,和那個所謂的對象一家子,一邊明知道對方逼死過老婆,還為了彩禮答應把女兒嫁過去,一邊明知道自己兒子有問題,還想找好姑娘填火坑,都不把陳八妹當人看。

要她說,陳八妹這婚逃得好,逃得妙,就該讓他們狗咬狗去!

雖然林薇嗓門沒高秀蓮大,但氣勢上一點都不輸人,主要是她背的《婚姻法》內容高秀蓮不懂,一時不知道怎麼還嘴。

高秀蓮這人雖然蠻不講理,但對法律還是心存敬畏的,也怕自己說禿嚕嘴,被林薇一頂帽子扣下來,吃不了兜著走。

隻是就這麼落了下乘,高秀蓮不甘心,腦筋一轉說:“就算她不是自願的,那她爹媽總是自願的吧?前腳為了錢不顧閨女意願定這麼樁親事,後腳又把閨女送咱們島上來想悔婚,這不是耍人嘛!依我看,他們思想很有問題。”

高秀蓮是想從陳八妹爹媽著手,引出上梁不正下梁歪,來證明她前麵的話沒說錯。最好還能攀扯林薇鄧湘雲她們,跟人狼狽為奸蛇鼠一窩!

結果她話音剛落,就聽林薇“啪啪”鼓起掌來:“高同誌的話,我非常讚同,八妹父母不顧女兒意願給她定親的行為,非常不可取!不顧法律,思想很有問題!隻是我想啊,這話你跟我們說沒用,得跟當事人說,這樣他們在聆聽完你的教誨後才能改正不是?”

高秀蓮被林薇這番話弄得雲裡霧裡,反射性說:“他們又不在島上……”

“在不在島上又有什麼關係?八妹老家嶺南的,來回車費加上吃住,二十塊夠了吧?再不然打電話,費用更便宜,不管哪種方式,這費用我包了。”

從原著中林薇學會了很多新詞彙,“鍵盤俠”三個字,她覺得很適合高秀蓮。

雖然現在電腦沒有普及,但高秀蓮逮著受害者高談闊論的行為,將這三個字的精髓體現得淋漓儘致。

另外,鍵盤俠通常欺軟怕硬,隻會逮住好欺負的輸出觀點,真碰上硬茬子就慫了。

高秀蓮也一樣,前麵說陳八妹的時候,一句連著一句。但等林薇說出錢讓她去找陳八妹父母理論,她就不敢吭聲了。

想到這裡,林薇笑著說:“不但費用我包了,如果你能讓陳八妹父母認識到錯誤,事情結束後我還專門給你繡兩麵紅旗,一麵寫‘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真猛士也’,一麵寫‘敢說敢想,敢想敢乾,吾輩之楷模’,高同誌你看,你什麼時候有空,出發的時候我去送送你?”

雖然林薇臉上帶著笑,還說要給高秀蓮繡紅旗,但高秀蓮又不傻,怎麼會聽不懂她話裡的嘲諷,臉色僵硬地說:“你少拿話激我,說到底這都是他們的家事,我個外人摻和進去乾什麼?”

“高同誌你還知道自己是個外人啊?聽你先前罵八妹那些話,我還以為你跟那個家暴男是親戚呢!”

林薇佯做驚訝,重重地“嘖”了聲。

……

雖然林薇跟高秀蓮是上班期間吵得架,但當時趙家院子裡有好幾個軍嫂在,因此這事傳得很快,那些有工作的基本一回來就聽說了這件事。

宗紹就是這樣,他剛進家屬區,就被告知林薇跟高秀蓮又吵起來了。

他心裡擔心,可以說是一路跑回來的,等看到林薇身上好好的,不像是打過架才鬆了口氣,有心情問怎麼會吵起來。

林薇一聽便說:“彆提了。”

話雖這麼說,還是把下午發生的事一五一十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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