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將士戰死,他閨女還給陣亡將士的家人按月發放每月五百錢的撫恤金。
以他們寨子裡的物價水平,如果儉省著用,這五百錢都能養活兩個成年人了。
除此之外,她閨女還打算幫著養育犧牲將士年幼的孩子,在他們十八歲前都免費供他們吃穿、學習。
陣亡將士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兒女,年齡在十五到五十之間的,他閨女還給了同等條件下的優先錄用權,以後他閨女名下的產業,用人會優先考慮陣亡將士的親眷。
傷殘的將士則是一定會給安排工作,除了工作,他閨女每個月還會根據那什麼“傷殘等級”,給發五十到三百錢的傷殘補助,端午、中秋、冬至、大年還會給發年節福利。
除此之外,傷殘將士的家屬也可以和陣亡將士的家屬一樣,享受他閨女名下產業的優先錄用權。
如果說這些條款已經足夠將士們沒有後顧之憂,那麼後麵那些,收殮遺骸,祈福超度,立碑建廟,就是專門針對將士自身的了。
死者能夠入土為安,還能得到僧尼、道士的祈福超度,這對相信陰間以及來世的古人來說,無疑是相當重要的兩項政策。
再加上葉安瀾還打算給他們立碑建廟,讓他們名傳後世、流芳千古,這誰能扛住不心動啊?
“他們爭搶也沒用,選擇權在我們這些人手上。”葉安瀾笑著又摸出一本小冊子遞給眾人傳閱,“這是我製定的篩選規則,你們看看還有沒有什麼要改、要添的。”
眾人傳閱一遍,發現葉安瀾給出的篩選規定相對來說還是很全麵的。
第一,應征入伍者年齡需在十八到四十之間,且女兵身高不得低於四尺五(1.5米)、男兵身高不得低於四尺八(1.6米)。
第二,應征入伍者不能是家中獨子或獨女,同一家的兄弟姐妹應征,需符合三征一或五征二的征收比例。
第三,應征者必須接受大夫把脈和體能測試,唯有四肢健全,身體健康,無大病、傳染病,且能“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服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胄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裡”者(注),方能成為正式兵卒。
前麵的兩條半倒還好說,既達到了篩選兵卒的目的,又能充分彰顯葉安瀾身為主公的仁慈和大義。可最後的那半條,眾人都覺得這標準實在是有點兒高了。
要知道如今的這世道,很多人都已經處在快要餓死的邊緣了,彆說是讓對方甲胄武器齊備跑一百裡了,就是空著手跑,很多人都是跑不及格的。
手指劃過通篇這唯一一句不是大白話的話,裴懷玉不無遺憾的想,就算這是這本巴掌大的小冊子上,唯一能夠證明他們葉姑娘也是個文化人的句子,他也得忍痛割愛把它給刪掉┓(′?`)┏
他對葉安瀾道:“第三條的後半句,這標準會不會過於嚴苛了?”
這可是古人用來篩選精兵的標準,他們葉姑娘也不知咋想的,居然拿來作為篩選一般兵卒的通用標準了。
孰料葉安瀾一點兒也不覺得自己的要求過分,她搖搖頭,“這隻是最基本的,哪裡嚴苛了?”
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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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引用的征兵標準出自《荀子》議兵,大概意思如下:
穿上護住身體三個部位(上身、頸部、髀部)的鎧甲,拿著拉力為十二石的弩弓,背著裝有五十支箭的箭袋,把戈放在那上麵,戴著頭盔,佩帶寶劍,帶上三天的糧食,半天奔走一百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