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溪亭那邊,對王家人一應罪行的審訊持續了小半個月,記錄王家人罪狀的書簡更是裝了近百隻大木箱子。
就這還是因為有很多苦主是被直接破家滅門了的,已經連個能來告狀的幸存者都沒有了。
若非如此,王家人的罪行怕是真要應了那句“罄竹難書”了。
如此累累惡行,當真是死一百次都不會讓人覺得他們有哪怕一星半點兒的冤枉。
潘溪亭因為越審越窩火,越審越覺得他們不配活著, 所以乾脆利落的判了那些罪該斬首的人一個斬立決。
剩下那些罪不至死的,則是全部都被潘溪亭充入奴籍,打發去了偏遠之地做苦力。
這其中,還有王家那些懵懂無知的孩童。他們什麼惡事也沒做過,但卻被自家親人牽連的險些喪命。
為什麼呢?因為如果不是葉安瀾堅持依律法給王家人定罪,王家人早就已經被群情激憤的兗州百姓和滿心怨恨的幸存苦主給活撕了。
他們可不管什麼律法不律法、主犯還是從犯的,他們更不會因為王家的孩子還沒來得及作惡就覺得他們理應無罪。
他們隻會想,王家害得那麼多人家破人亡、滿門俱滅, 憑什麼他們家的孩子卻可以幸免於難?
王家人在作惡的時候, 怎麼就沒想想那些被他們害了的人,家裡也是有無辜稚童的?
他們可以殺彆人家的孩子,那麼彆人自然就也可以殺他們家的孩子。
連坐,這是在古人看來非常理所當然的一件事。
鑒於此,潘溪亭甚至還專門過來請示了一次葉安瀾,問她要不要“順應民意,收攏民心”。
葉安瀾卻是想都沒想就直接搖頭拒絕了,用她的話說,“我們即便再討厭那些作奸犯科的人,也絕不能以輿論或者個人喜好來挾持律法。”
要是照她的本心,那該死的人可就太多了。
比如那些拋棄、弄死女嬰的家夥,葉安瀾就覺得他們都該為他們的罪孽一命抵一命,可考慮到立法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葉安瀾到底沒把自己的真實想法給寫到律法上。
殺人償命這一條是她堅持的,所以不管是父殺子還是夫殺妻,葉安瀾都堅持要讓他們一命抵一命, 但如果隻是棄養的話,葉安瀾就沒有按照故意殺人罪去給那些重男輕女的家夥量刑了。
不過為了能夠最大限度保護孩子,尤其是那些不被自己父母親人重視的女孩子,葉安瀾倒是在各地設立了專門收養孤兒、棄嬰的大型育嬰堂。
那些做父母親長的但凡有些良心,都不會介意多走幾步把孩子送去育嬰堂,而不是像以前那樣,直接把孩子丟在隨便哪處荒山野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