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的比例也很巧,正是納妾者需要多繳的那一或兩成。</p>
有了這兩樣手段,以前那種“就算是地裡刨食兒的,若是他今年多收了三五鬥糧食,他都想買個妾回來使使”的情況,在大齊根本就不會再有存活的土壤。</p>
當然,那些富商巨賈、地主豪紳、勳貴官員、皇室宗親,還有那些自己雖然沒本事,但卻架不住投了個好胎的紈絝子弟,他們如果真想納妾的話,多繳的賦稅他們其實也是能夠負擔得起的,征兵、勞役什麼的,他們也可以用鈔能力找到人選代替。</p>
可問題是,能夠負擔得起和真要年年負擔,這絕對是截然不同的兩碼事兒。</p>
他們家的產業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就為了貪圖美色就把好不容易掙下的家業全都“捐”給衙門,這種蠢事兒怕是隻有那些色中餓鬼,或者那些不知掙錢不易的不成器二世祖才能做得出來。</p>
而且最讓他們無語的是,大齊律還明確規定了,如果男子納妾,那麼男子妻子名下的嫁妝產業、小妾名下的各種私產,甚至如果沒有分家,那麼男子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孫輩,這些人的產業也無一例外地全部都要加碼納稅。</p>
有了這一條,可想而知如果一個男人想要納妾,他將要麵對的將會是怎樣的重重阻力。</p>
甚至如果這一家子有三五個男人一起納妾、生庶出子女,那他們家的納稅額度就會以一個非常離譜的速度直飆上去。</p>
翻個三五成他們或許不在乎,可若是翻個三五倍甚至十幾二十倍呢?簡直想想都嚇人。</p>
而且這對他們來說還不是最慘的,最慘的是,如果他們的妻子寧可和離也不願意丈夫納妾,那麼在他們夫妻和離的時候,如果妻子想要帶走孩子、想要獲得物質補償,那麼她隻需把官司打到衙門,衙門就會按照大齊律為她爭取應得的利益。</p>
作為過錯方,丈夫不僅無權反對妻子帶走孩子,而且還必須支付一筆銀錢作為對妻子的精神補償。</p>
除此之外,丈夫還需支付被妻子帶走的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數額多少視當地的消費水平和男方的家庭環境而定。</p>
除了這些詳細到令人發指的處罰(創收)措施,大齊律還規定了,如果庶民既要違法納妾,同時卻又不想乖乖受罰,那麼當地衙門就可以根據他們的罪行輕重,對他們處以勞役、流放甚至充軍之類的刑罰。</p>
而如果既要違法納妾,同時卻又不想乖乖受罰的家夥是勳貴官員或者皇室宗親,那麼他們的上級官員或者皇帝本人就可以對他們進行降職、罷官、降爵、奪爵之類嚴厲處罰。</p>
至於皇帝本人,大齊律寫了,曆代皇帝都由宗正負責監督,而他們萬一違法,他們就必須每年按比例從自己的私庫往外拿錢。</p>
敢朝皇帝的小金庫下手,不得不說提出這條律令的葉安瀾是真的足夠勇。</p>
她甚至還考慮到,萬一有那真正的勇士,身為女子卻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堂而皇之的養了三夫四侍,這種情況官府應該怎麼處置。</p>
然後她考慮的結果就是,“本條同樣適用於女子娶夫納侍”。</p>
這行字一寫上去,朝堂裡的那些男性官員,對負責修訂大齊律的那些官員直接就是一場異常激烈的口誅筆伐。</p>
他們吵吵的重點,直接越過了“大齊律對男子逾製納妾的懲處過於嚴苛”,變成了“負責修訂大齊律的官員簡直罔顧倫理綱常、大逆不道其心可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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