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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譚警局迎來了一個自首的罪犯。
他一來到警局附近,值班的警員就發現他是全國通緝的逃犯,然而還沒等他們掏出槍,他就雙手抱頭蹲在了地上。
罪犯的精神狀態非常不對勁,他一被送進警局就開始絮絮叨叨地訴說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不是那種懺悔的訴說,而是那種像機器人一樣的麻木清晰的自我剖白。
“我在酒吧門前殺了人……一個女人。”罪犯說,“我把她的屍體拖到巷子裡,然後強.奸了她。我搶走她的首飾和現金,逃走了。後來我錢花光了,於是我就開始打劫,如果遇到了反抗者我就殺掉他們,如果他們不反抗不大喊大叫,我就會考慮放掉他們一條性命。我不記得我殺了多少人,總之不下十個。”
戈登局長看著對麵眼神空洞的罪犯,問道:“促使你來警局自首的原因是什麼?”
總要有一個理由。而眼前這個惡貫滿盈的罪犯顯然不會是那種反思自己惡行的人,他的精神狀態真的很奇怪,像是被什麼東西給控製住了一樣……他為什麼會來自首?
“一個女孩讓我過來。”罪犯說。
“女孩?”戈登局長皺起眉。
“她讓我給你們帶個信,她知道警局和蝙蝠俠有聯係。”罪犯語氣平板地說。
戈登局長內心越來越不安。
罪犯指了下自己的上衣口袋,旁邊的警員立刻上前將他口袋裡的東西掏了出來。
那是一張紙。
“……‘如果你們調查到了足夠多的東西,如果你們足夠聰明,那麼你們應該能猜到我的行動目標。我知道你們想抓捕我,所以,來吧。莉歐娜·布蘭特敬上……PS:這個人渣是我送給你們的小禮物’……”
紙上的字寫得很漂亮,落款處還用花體寫上了姓名。
戈登在讀完這張紙條之後心底湧起怒火。
“這算什麼?犯罪預告函嗎?!”他說。
那個女孩並不是想通知警局,她真正想通知的人是蝙蝠俠。
她為什麼要這樣做?她想讓蝙蝠俠去阻止她嗎?還是說這其實是一個陷阱?
坐在椅子上的罪犯身體忽然抽搐了一下,接著他忽然兩眼翻白,口吐白沫,像是發了羊癲瘋一樣歪倒在椅子靠背上。
審訊室的人被嚇了一跳,一個警員上前按住他的肩膀不讓他亂動,另一個警員跑去外麵喊醫生。
罪犯劇烈地顫抖了一下,整個身子僵直不動了。
警員上前摸了摸他的脈搏,發現他停止了心跳。
“他死了。”
戈登嘴唇扭曲了一下。
不管莉歐娜·布蘭特此舉的含義是什麼,戈登都可以確認一點——她是一個狂徒。
真真正正的狂徒。
你摸不清她的目的和真實意圖,她讓罪犯把口信帶到警察局,暗示她的行動目標,又讓他們眼睜睜看著這個罪犯死在警局裡,這說明她做事不單純是為了報複或者泄憤,她更是為了挑釁。
向蝙蝠俠挑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