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六二章 大手筆(1 / 2)

回到明朝做仁君 紂胄 4147 字 9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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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宮裡麵都不會這麼吃,這實在是有一些過於奢侈了。有錢了自己都沒有這麼吃過,現在大明還沒有到鼓勵消費的時候。

可是潘季馴卻在漕運總督衙門搞了這麼一出。這些東西要花費多少錢?這些錢誰出?

可這事在潘季馴看來不做還不行,皇帝到你這裡來了,你都招待不好,是怎麼做臣子的?

自己還不好說潘季馴,因為官場從上到下就是這種風氣。這種事彆說現在了,到了後世都很難解決,招待費超標一直都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除了貪腐之外,真超標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所謂真超標,就是真的被吃喝花用了。

朱翊鈞沒掃興,也不會說潘季馴什麼。這種事沒辦法,想要真真正正的解決,還是要從更高的層麵去做,比如當年海瑞搞出來的《督撫憲約》。

《督撫憲約》規定巡撫出巡各地,府、州、縣官一律不準出城迎接,也不準設宴招待。考慮到朝廷大員或許仍須稍存體麵,他準許工作餐可以有雞、魚、豬肉各一樣,但不得供應鵝和黃酒,也不準超過夥食標準。

這個夥食標準是:物價高的地方紋銀三錢,物價低的地方兩錢,連蠟燭、柴火等開支也在上述數目之內。

這個夥食標準在大明是不可接受的。用大明朝的官員的話說,有損體麵、有損斯文,簡直丟儘了讀書人的臉!

吃吃喝喝一點算什麼東西?

吃一頓飯,沒有吹拉彈唱、沒有歌舞,那還叫飯嗎?

不能喝酒,怎麼吟詩作賦,這還是讀書人嗎?

不能紅袖添香,還怎麼過日子,當官的怎麼能受這樣的苦?

可是這標準放到後世,就有很多人能理解了。

朱翊鈞想要改,也隻能通過這樣的方式。隻不過需要的時間還很長,要慢慢來、一步一步的來。眼前是肯定行不通的,還不是時候。

吃過晚飯之後,朱翊鈞讓人把東西都撤了下去,帶著潘季馴到了一處地方坐下。

茶水點心也送了上來,君臣二人準備說點話。

“愛卿這些年一直都在和河打交道,”朱翊鈞問道:“在這淮安城裡也呆了很多年,不知愛卿對兩淮的鹽場了解多少?”

聞言,潘季馴就是一愣,陛下怎麼會問這個問題?

他雖然是漕運總督,還兼著江淮巡撫,可實際上他的實際權力並不在這個上麵。

漕運總督是實職,他的確能管事;江淮巡撫卻並不是那麼回事,很多事他也管不了,更像是為了他做事方便而加的一個官職,畢竟兩淮這片地方是屬於南直隸。

人家有什麼事都直接到南京去了,南京六部那邊會直接做主,根子也留在南京城裡,對他這個兩淮巡撫並不是很看得上眼。鹽場的事,跟他更沒有什麼關係了。

因為他們的直屬衙門是揚州轉運使衙門。揚州轉運使,位列三品,實職官員,那也是一個位高權重的位置。關鍵是獨立性很強,外人很難插手。

人家有事也是直接找南京的戶部,而不會找潘繼馴。在這方麵潘繼馴了解的不多,但也知道那裡麵貓膩特彆多。尤其是兩淮鹽場,簡直就是個大坑。

潘季馴不知道皇帝要乾什麼,隻能緩緩的說道:“回陛下,臣所知不多。這些年,臣走遍了淮水、走遍了黃河了解各地的氣候地形,實在是疏忽了地方政務。”

說這話的時候,潘季馴一臉的慚愧,低著頭有些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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