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六一章 大明督查十三科(2 / 2)

回到明朝做仁君 紂胄 3857 字 9個月前

在這份奏疏當中,張居正提出了很多新的東西,比如要改組都察院。不過不是減少都察院的權力,而是增加督察院的權力。

雖然這上麵寫的很繁雜,但實際內容就是一個,朝廷要給都察院調查的權力。

也就是說,如果發現了一輪貪汙,督察院可以派人下去查,在大明十三個省設立督查十三科,每一個科對應一個省。本省出了事情之後,都察院就派人下去查,隻要把事情查清楚之後,直接可以在朝堂之上彈劾。

在後麵,張居正還特彆添了一個備注,可以交由大理寺審問。也就是說督察院負責查,大理寺負責審。

張居正這是要建立一套獨立於官員體係之外的司法體係,這一套體係針對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大明朝的官員。

除此之外,張居正還把自己的考成法也加了進去。朝廷每年都會對地方的官員進行審查,而審查這件事的人也是督察院的督查十三科,他們對所有的官員都具有監察的權力。

朱翊鈞摩挲著這份奏疏,臉上有些遲疑。

看向張居正的時候,朱翊鈞有些無奈。

這份奏疏有可取的地方嗎?

當然有,比如它整體的監察思想和官員考核都有可取之處。可是也有不妥當的地方,在朱翊鈞看來,這是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同時,朱翊鈞也想起了韃子朝一個比較有開創性的政策,如果把這兩個政策結合在一起,或許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

見皇帝翻看完了奏疏卻良久都不說話,張居正有些遲疑。

不過他也沒有等太久,直接問道:“陛下,難道這裡麵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嗎?”

“倒是沒有。”朱翊鈞搖了搖頭說道:“按照先生所說,這樣一來的話,他們去負責監察,天下官員又要負責審計,權柄是不是重了一些?”

要知道,在張居正的考成法當中,審計決定了官員的前途,不合格是要受罰的,甚至要罷官;如果好的話,那就是升官。兩項權力結合在一起,就等於放出了一個龐大的權力怪物。

張居正想了想之後說道:“那陛下覺得?”

“監察和審計要分開。”朱翊鈞沒有遲疑的說道:“督察院做監察可以,但是審計的話就不用了。審計的事也用不著每年一次,朝廷三年一次的京查就可以,拓展到地方上就好了。”

“每三年一次考核,優秀的就升官,考核中等的就平調,考核下等著就處罰。朕覺得這樣就特彆好。”

張居正聞言,頓時一愣,他沒想到皇帝居然會這麼說。

事實上,張居正覺得皇帝的想法太輕了一些,不過這樣也好,可以先試試看,不行以後再加碼。

想明白這些後,張居正笑著說道:“那就按陛下說的吧。”

朱翊鈞點了點頭說道:“這件事就交給先生了。”說完,話鋒一轉,繼續說道:“不過關於監察的事,朕還有些想法想要和先生商量一下。”

“陛下請講。”張居正點了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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