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戊俞是個香餑餑,至少目前各大娛樂公司都希望等著他和S.M的合約到期,然後準備動手搶人,除非是像YG那樣直接給出了股份來挽留,否則,就不要輕看彆家搶人的心思。
移動的金子,誰不愛呢?
可是當事人李戊俞卻壓根沒有這個認知,他甚至沒有去考慮過和S.M簽署的合同。那時候簽合同的是原身,那份合同其實是形同虛設的一樣東西,幾乎可以說上邊有著原身的簽名和S.M的章之外,幾乎沒用。也因此,李戊俞在S.M才會擁有如此高的自由度。
而當他從曹民赫口中聽到那些打探的話語後,才有些恍惚道:“你這麼一說,我倒是想起來了,我的合同當年就是簽訂了三年。”
曹民赫坐在那兒,笑嗬嗬的點頭:“所以這一次我和你說啊,你和三年前不一樣了,一些東西都可以向公司提出來了,比如說分成、比如說廠牌……”
身為李戊俞的經紀人,曹民赫的工資其實也是從李戊俞身上分成的,做他們這一行的,也就是希望成為頂尖藝人的經紀人,或者更好一些的自立門戶。曹民赫沒有那樣大的抱負,可是從他跟著李戊俞從《鬼怪》開始的時間裡,他拿到手的錢也確實不少了,甚至還買了新房子!也因此,曹民赫才會如此關心李戊俞和S.M的分成。
聞言,李戊俞抬起頭,漫不經心地用筆頭敲打著桌麵:“你沒有看過我的合同吧。”
曹民赫被這話給問的懵了,他怔怔的點了頭,按理說經紀人是可以查看藝人的合同一類的,可是這條慣例在李戊俞身上就不好使了,至少曹民赫就從沒有看見過李戊俞的合約。
他看著李戊俞笑開了,低下頭去,放出了一句對他而言不啻於炸彈的話語:“我和公司的合同本就是最寬鬆了,你能想到的,我全都擁有了。”
這下子,曹民赫才恍然,難怪他可以拿到這麼多錢啊,畢竟李戊俞的行程確實算不上多,甚至連綜藝都沒有上過,有的那一兩個還是公司自製的。而有了這一段插曲之後,曹民赫從此以後再也沒有詢問過李戊俞合約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