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章 廢除匠籍(2 / 2)

因此朝廷在洪武十六年又對輪班製度作了一次改革,即打破三年一班的硬性規定。

根據官府役作的簡單和複雜,將所有的工匠服役班次加以調整。

大體分成一年一班至五年一班等五類。

收到了服役工匠無廢日,居家休息工匠無廢業的良好效果。

除了輪班製度外,還有存留和住坐兩類。

存留工匠是因特殊需要而在地方作工的工匠,直接由本地官府負責管理,不必到京師服役。

而住坐工匠則全部是由的生產定額。

因此,住坐工匠比輪班的工匠勞動時間長,操作繁重。

與元代工匠製度相比,明代的工匠製度有著許多重大改變。

第一,由元代工匠製度規定的常年服役,到明代的服役有時限;

第二,工匠們在非服役時間內,可以自由經營,從事自己所精通的手工業生產。

這對民間手工業生產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條件。

明代工匠比元代工匠有較多的自由,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提高。

到了明代中葉以後,隨著封建統治者的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的逐步加重。

加上應征服役的工匠,自籌路費,奔走道路,痛苦萬狀,造成了工匠的大量逃亡。

所以,成化末年,就有過班匠的以銀代役的事例,出現按期服役和以銀代役並行的局麵。

到了嘉靖四十一年,朝廷發布了輪班工匠以銀代役的法令。

明確規定四年一班的工匠,每人每年出銀四錢五分,用以代役。

這種以銀代役的變化,較之前此工匠,長途跋涉應役的痛苦,確實有了很大的減輕。

尤其是封建統治者對工匠的人身控製有了鬆弛,更有利於手工業生產力向前發展。

當然,這些情況都出現在輪班工匠中,住坐、存留工匠不在此例。

然而,隨著以銀代役辦法的實施,住坐、存留工匠的匠額也日趨縮小。

這些都反映出明代工匠製度的逐步解體和崩壞。

明朝工匠除了做工匠外,不能從事其他任何工作。

特彆在輪班時候,不但一文錢都沒有,連路費和飯錢都要自己負責。

可以說大明工匠製度,完全就是在壓迫數十萬大明工匠。

乾活不給工錢,自己掏路費千裡跋涉去免費乾活,有時工匠也會成為官員勳貴府上義務工。

這樣就導致大量工匠逃亡,製度明顯已經不適合繼續存在。

朱慈烺廢除工匠製度後,官員和勳貴想用工匠必須給工錢。

同時朱慈烺也加大對工匠的扶持,提高他們的待遇,要讓工匠們真正熱愛自己的工作。

大明如果要真正中興,工匠們的貢獻必不可少。

內閣首輔和幾位閣老接到皇太子的詔書後,頓時蒙圈了。

皇太子這是和祖製乾上了,殺貪官勳貴後,竟然又對工匠製度動手了。

幾個老頭商量一番後,最終還是無奈簽發頒布天下。

因為皇太子說過,內閣隻需執行命令即可,沒有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