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會錯情(1 / 2)

夜天子 月關 6019 字 1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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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年五月二十五日,這一天的銅仁府,看起來和往常似乎沒有什麼兩樣,一切都一如既往。⊙對那些在銅仁府衙打混了一輩子的胥史們來說,隻有兩件事比較新鮮。

一件是知府老爺沒有升衙,雖然說他們的這位土知府時常不升衙,但是特彆的是,今天有人代他升衙。皇帝不早朝,也不會有哪個大臣敢代他早朝,土官亦如是,可現在有了這樣一個人,這個打破銅仁府數百年慣例的人,就是於監州。

通常在土司的地盤上,如果發生這種事,也就意味著後來者居上。如今銅仁發生了這樣的事,也就意味著,在銅仁府存在了四百年之久的於氏,隱隱的已經有了壓過在此紮根五百多年的張氏的實力。

另外一件事就是,對銅仁府來說一向就像闌尾一樣可有可無隻能充作擺設的刑廳如今居然老樹發芽,煥發了活力。今天是刑廳放告日,刑廳居然接到了三張狀子!

放告日隻接到三張狀子,這在中原人口稠密的城阜,簡直是會讓主管司法的官員半月笑醒的好現象,因為儘管民間有“屈死不告官”的說法,可實際上打官司的人還是很多很多,以致每逢放告日,官府收到的狀子都是用尺來量的。

因為狀子實在太多,狀子又常常長篇大論,動輒數千字上萬字,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也能用上三四千字來描述來龍去脈,再用三四千字來揉發憤怒、悲傷或委屈,以致負責刑名的官員不得不下令狀紙必須簡煉。不能超過五百字!

可是在銅仁府,這裡的刑廳以前三年能收到三張狀子都是很驚奇的事,而現在居然在一個放告日就收到了三份狀子,實在可以和於監州暫代知府職權並列為銅仁兩大新聞了。

“放告日”是官府收狀子的日子,一般來說,隻有殺人害命、致人傷殘等重大刑事案件才可以隨時上衙門告狀,一般的民事訴訟平時是不受理的,隻能在規定的日子舉告,一般從初一開始,每五天為一個放告日。

今天正好是“放告日”。刑廳接到了三起案子。狀子太多的時候,官員會先把所有狀子先看一遍,有所側重地提原告、被告進行問案,葉小天見隻有三樁案子,便直接升堂,先從第一份狀子審起來。

這是一樁“民告官”的案子,一個商賈狀告一個稅科小吏勒索賄款不得,複又調戲他的娘子。

按照規定,民告官、下告上。要杖三十。但官府也不能不講道理,上下尊卑固然要講,可是這樣的規定分明就是包庇犯罪,如果告狀人所得的好處還不及受這三十杖的付出。那豈不是百姓受了侵害也不敢告狀了?

要知道朱元璋是窮苦人出身,雖然最後成了統治階級的代表,可他骨子裡始終把自己看成老百姓,最喜歡乾的事就是慫恿老百姓狀告大官人。如果覺得官員枉法,他甚至允許百姓綁了地方官進京告禦狀,沿途驛站還得免費供應飲食。

所以。這為了維護上下尊卑的禮儀製度不被輕易冒犯而製定的“民告官”、“下告上”要打三十大板,以致百姓們以訛傳訛,又編出了告禦狀要滾釘板的規矩,實際上還有一個附屬條件:

即,這三十大板不是未審先打,而是先行寄下,如果審完了案子,證明這“民告官”的人或者“下告上”的人所告屬實,那這三十大板是不用打的,隻有證明他是汙告,才會在他本該承擔的誣告責任之外,再追加三十大板的處罰。

今天這樁案子,經葉小天的審理,恰恰屬於誣告,那稅科小吏是個新上任的稅官,做事非常認真。那商賈乃是坊中一個有名的潑皮,一向偷漏稅賦,因滾刀肉一般太過難纏,其他稅官一向不願與他為難。

不料如今碰上這個新稅官,揪住他不放手,這潑皮商賈實在抵賴不得,便想反咬一口,混淆是非。葉小天看他娘子神色慌張,有些反常,便和李秋池一唱一和連詐帶唬地誑她說出了真相。

如今案情大白,葉小天便命人把那奸商拖下去打板子,趁此時間把後麵兩份狀子也迅速瀏覽了一遍,發現第二件狀子是正常的舉告,第三件居然是一樁重大的刑事案子,並非拖到放告日才告,隻是恰巧發生在今日。

葉小天隻看到一半,便拍案大怒,道:“如此惡少,當真該死!”

李秋池道:“東翁何故發怒?”

葉小天把狀子甩給他,憤憤然道:“你自己看,這當真是一群禽獸!不,禽獸不如!”

李秋池看過狀子,匆匆瀏覽一遍,頷首道:“此等行徑,確是人神共憤。”

葉小天怒道:“這等奸邪之徒,我決不容他逍遙法外!馬上升堂!”

李秋池點了點狀紙上的一處地方,提醒道:“東翁可看清楚了此人的身份!”

葉小天沉著臉點點頭,他當然看到了。這些畜牲的身份,確實讓他感覺有些棘手,但他並不想就此放過這些人,他正要吩咐升堂,於監州房裡的小廝溜了進來,站在大堂側麵向李師爺招手。

李秋池走過去聽他說了兩句,便回到公案旁,對葉小天耳語道:“東翁,於監州有要事相請,請東翁馬上過去。”

葉小天微微一怔,李秋池向側廂一指,葉小天看見那小廝還在等著,便點點頭,吩咐道:“把那奸商打足三十大板,趕出大堂。所欠稅賦,著由稅課司追繳補足。另兩樁案子暫且押下,一個時辰之後繼續審理!”

說罷,也不等皂隸們擊退堂鼓,葉小天便把袖子一拂,轉向了屏風後麵。屏風後麵另有出入的門戶,那小廝趕過來。引著葉小天離開刑廳,一路來到通判大人所在的院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