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個歹徒,是你殺的?”
“嗯”詹姆斯表情也很微妙。
他沒想到林新一能這麼快找到這裡,就像對方真的能掐會算,可以算出他的方位一樣。
這讓他不免有些驚訝。
但這驚訝也隻是一時的,他很快就調整好心理狀態,作出略顯後怕的模樣細細回答道:
“沒、沒錯他們剛剛是想把我帶到這裡乾掉。”
“幸虧我在米國的時候經常玩槍,業餘時間也愛練練格鬥術什麼的,才在被殺之前拚死從他們手裡搶到了一把槍,幸運地活了下來。”
“這真是太可怕了”
“上帝啊,下次我再也不來曰本了。”
詹姆斯不忘借著唏噓感歎,將自己偽裝成一個隻是身手不錯的普通米國老頭。
這份偽裝其實也並不牽強。
畢竟這年頭高中生都能當警方救世主,都能一拳一根電線杆,他一個生在籽油米粒煎的中年大叔,會點格鬥術和槍法不很合理嗎?
當然合理。
但林新一早就看穿了他的真實身份,他再怎麼解釋也是無用的。
“詹姆斯先生。”
“這次真是讓您受罪了。”
“您先到旁邊休息,我現在就通知同事過來。”
林新一不露聲色地安排著詹姆斯在一旁等候。
同時又在腦子裡思考著,之後該怎麼對付這個討厭的跟蹤者。
最好能給他找個大麻煩,讓他不得不顯出原形,亮出自己背後的勢力。
這還不好向貝爾摩德谘詢。
因為按這千麵魔女的性子,她多半會建議他直接下黑手把詹姆斯綁了關到小黑屋裡,用學自特高課的手段慢慢“教育”他。
可林新一還沒做好徹底墮落成犯罪分子的思想準備,這種過激手段他還使不出來。
“也罷先不想這些,把今天的案子解決了吧。”
雖然案件已經隨著詹姆斯的正當防衛,三名綁匪的伏誅而幾乎宣告結束了。
但作為鑒識課的法醫,該做的現場勘察和驗屍工作,總是應該做的。
這是必要的調查程序。
於是林新一便暫時放下詹姆斯不管,儘職儘責地做起自己的本職工作,對現場的三具屍體簡單而認真地勘驗起來。
而查著查著他便發現了什麼,也想到了什麼。
“要給詹姆斯找點麻煩?”
“這三條人命,不就是一個天大的麻煩嗎?”
林新一神色頓時變得非常微妙。
然後隻見他緩緩回過身來,走到詹姆斯麵前,又表情嚴肅地說道:
“詹姆斯先生。”
“我懷疑你涉嫌防衛過當,接下來請務必配合我們的案件調查。”
“哈???”
詹姆斯本來以為自己沒事了。
以為自己可以作為無辜的幸存人質,在警視廳的道歉和禮送下安然離開。
沒想到林新一竟然還有臉指控他?
“我這叫防衛過當?”
一個人被三個持槍歹徒圍殺,還踏馬能防衛過當?
對方都掏出槍要殺人了,他不反殺難道站著等死嗎?
這要是在米國,把他們三個轟成肉醬那都算合理合法。
更何況
“我這次遇到危險完全是因為你們曰本警察!”
“你們竟然還好意思指控我防衛過當?”
這可把他王牌特工的心態都要給氣崩了。
可麵對詹姆斯義憤填膺的質問,林新一卻隻是公事公辦地回答道:
“一碼歸一碼。”
“我作為執法者,當然得依法辦事。”
“至於警視廳對您造成的困擾,我相信會有人負起責任的。”
反正不是他。
他一個鑒識課管理官,哪用得著幫搜查一課背鍋?
就算最後需要領導出麵鞠躬道歉,那也是坑了鬆本警視、小田切部長、或者更上麵的高層領導。
這樣固然很丟臉。
但回顧警視廳過去的“光輝曆史”
他們搞的冤假錯案加起來都能出一本書了,誰還怕這一次失誤帶來的恥辱?
那些高層領導早就在多年實踐中把自己練成了“鞠躬仙人”,謝起罪來那叫一個輕車熟路。
“詹姆斯先生,我無條件支持你起訴警視廳的失職行為。”
“彆說是你了,我自己都想告它。”
詹姆斯:“”
林新一三言兩語,就把憤怒發難的詹姆斯打得沒了氣焰。
然後他又義正嚴詞地唱起高調:
“讓您身陷險境自然是警視廳的過錯。”
“但另一方麵,您也的確涉嫌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殺人。”
一頂頂大帽子扣了下來。
但林新一這真不是在胡說八道。
“我隻是在本著警察的原則還原真相。”
“相信我,作為法醫,我不會在我的專業領域冤枉人的。”
詹姆斯的臉更黑了:
胡說八道!
你還不會冤枉人?
秀一和卡邁爾可都差點被你坑成“深海二號”了!
這混蛋可真是不要臉!
詹姆斯在心裡憤怒地罵著。
可林新一真沒有說假話。
他說的是“不會在自己的專業領域說胡話”——上次和赤井秀一的交手算諜戰,不算刑偵,更不在他的法醫專業領域之內。
在以法醫身份出場的時候,他是不會用那種捏造證據的下作手段的。
而這一次,林新一也是本著依法辦事的原則,在法律的框架下嚴謹地提出指控:
“你真的涉嫌違法了,詹姆斯先生。”
“以一己之力反殺3名持槍歹徒,這在米國當然是無可置疑的正當防衛。”
“但我大核自有國情在此!”
林新一微微一頓,才語氣微妙地問道:
“詹姆斯先生,你知道曰本是怎麼判定‘正當防衛’的嗎?”
詹姆斯心中一沉。
他是個曰本通,當然對曰本的法律有所了解。
曰本雖然早就自稱脫亞入歐,如今更是處處奉米國為師為父,但在法律上卻有很大一部分與米國不同,反倒與隔壁的某亞洲大國有些相近。
比如說那糟心的未成年量刑標準。
比如說對“正當防衛”的解釋判斷。
類似昆山龍哥的案子,在曰本也發生過。
而曰本還有一個案例更加經典:
千葉縣西船橋站,一醉酒男性在月台上搭訕一女性並試圖觸碰,該女性在閃躲之際,男性出於慣性跌落月台被列車撞死。
事後該女性被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辯護方以正當防衛抗辯,在當時引起一陣軒然大波。
雖然此案法院最終判了正當防衛成立,但曰本對“正當防衛”的判定之嚴苛、謹慎,自此事也可見一斑。
而林新一出於工作需要,業餘時間也詳細地向妃英理學習過曰本的法律。
說到正當防衛的話題時,妃阿姨的建議是:
能跑就跑,儘量不要抵抗。
這是來自律師的專業建議。
而當林新一提到她女兒曾經好幾次“正當防衛”把人打進icu的輝煌經曆,妃律師就又義正詞嚴地幫女兒解釋了:
這當然是因為小蘭有個厲害的律師老媽。
咳咳
這當然是因為她的“正當防衛”都合理合法。
在曰本《最高裁判所刑事判例集》的多數案例中,正當防衛需遵循“條件對等原則”。
也就是人數、武器、體格等條件上的對等。
n打1,持刀砍空手,壯漢打小姑娘,那都不算條件對等,不能看作是正當防衛。
而小蘭她隻是一位身高168、體重不到100斤的,赤手空拳沒有防身武器的,嬌滴滴的未成年小姑娘。
麵對窮凶極惡的成年歹徒,她怎麼反抗都不算過分。
因為雙方的條件是不對等的。
“可我和那些歹徒,‘條件’也不對等啊!”
聽著林新一的解釋和指控,詹姆斯忍不住辯解道:
“歹徒有3個人,我隻要1個。”
“歹徒有槍,我是赤手空拳。”
“歹徒都是壯年男子,而我都已經老得有了白頭發。”
“這還不算正當防衛?!”
“一開始算。”林新一給出了一個令人意外的回答:“但後來不算。”
他笑得很是不懷好意。
如果是麵對一般的受害者,他其實不願意抓這些細節。
畢竟一般受害者在那種萬分危急的情況之下,能奪械反殺、保住性命就不錯了,哪還有功夫考慮怎麼防衛才算正當?
如果可以的話,林新一更願意在條件允許的範圍之內,儘可能地在報告上幫受害人說些好話。
但這詹姆斯可不是一般人。
他是職業特工。
是敵人。
這就不能怪林新一依法辦事了。
畢竟法律本來就是這麼規定的:
“要知道在不法侵害終止以後,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已經不複存在。”
“所以正當防衛在何時開始、何時結束,向來是一件需要慎重把握的事情。”
“如果掌握不好收手的時機,就很容易導致防衛過當。”
“而我有證據表明:”
“詹姆斯先生,你在擊殺那最後一名歹徒的時候”
“有防衛過當、甚至故意殺人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