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足以給他扣一個防衛過當的帽子了。
“但你遠遠不隻防衛過當那麼簡單。”
“如果說這一槍還隻是防衛過當,那下一槍就幾乎是故意殺人了!”
林新一用著殺人誅心的口吻,提出更加嚴厲的指控:
“詹姆斯先生,如果我沒猜錯的話,你根本從來就沒考慮過要及時收手。”
“先前那一槍應該是你打偏了。”
“所以才會隻是擦中歹徒的手臂,而沒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
詹姆斯的槍是從歹徒手上搶來的,不是他平時慣用的配槍。
而這把老tt-33槍柄都快被人盤出包漿了,看著甚至像是當年蘇德戰場傳下來的老古董。
這麼老舊的一把黑槍,膛線肯定有所磨損,隔遠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
所以第一槍隻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
“而你意識到這把槍隔遠了會打不中人。”
“為了將其徹底擊斃,便追著這名已經逃出8、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幾步。”
“這一點從現場的子彈拋殼落點變化,就能大致看出。”
林新一雖然缺少偵辦涉槍案件的經驗,但該上的課總是上過的。
課上用的教材、案例、數據,大多都和國內槍擊案出場率最高的那一款槍,54式手槍有關。
而54式手槍就是仿製酥蓮的托卡列夫。
所以林新一對這款手槍也非常熟悉:
“托卡列夫手槍的為右後拋殼手槍,彈殼落點在設計位置的右後方向,拋殼距離則是在射擊位置的0~538米範圍之內。”
“根據第二枚彈殼出現的位置可以判斷,詹姆斯先生,你當時一定是走近後才開出的第二槍,也就是那最後的致命一槍。”
林新一悄然加重語氣,繼續指控道:
“當時那歹徒也意識到了你的接近。”
“他意識到了你即將對他做什麼。”
“所以他絕望地舉起雙手向你求饒。”
那歹徒右臂外側受傷,但傷口流出的血液卻“向上”徹底染紅了肩膀。
這足以反映歹徒中槍後的動作變化。
他是因為舉起雙手投降,使手臂位置高過了肩膀,血液才會流淌到肩膀上的。
“而且他當時不僅舉起雙手投降了。”
“他甚至還背對著你跪在了地上。”
第二槍貫穿顱骨,在腦後的枕骨和腦前的額骨上留下了兩個孔洞。
其中枕骨上的孔洞為橢圓形、外小內大,創口中央皮膚缺損,缺損邊緣皮膚內卷,整體呈漩渦漏鬥狀。
這是子彈射入口的主要特征。
所以林新一一看便知道,這致命一槍是從死者腦後枕部射入,從前側額骨射出的。
這說明當時歹徒仍舊是背對著詹姆斯,沒有向他發動攻擊。
而枕骨是顱骨最堅硬的位置,承壓強度在858~1200千克每平方厘米。
這彈頭能直接貫穿堅硬的枕骨,和同樣相對堅硬的額骨,最終還有餘力向前飛射而出,深深嵌入地麵
除了是因為托卡列夫手槍本身子彈威力大,同時也是因為,詹姆斯開槍的時候離歹徒的距離足夠接近。
而這種近距離射擊因為子彈動能大、穿透力強、彈道穩定,所以用簡單的拉線法,甚至是粗略的目測,就能大致地判斷出子彈的飛行軌跡。
“彈殼落點是在這裡。”
“那麼射擊位置大概是在它左前方538米的扇形區域之內。”
“屍體位置是在這裡。”
“彈頭落點就在屍體身前不遠處的地麵。”
“而詹姆斯先生,以你的身高,站姿開槍的槍口高度應該在14米~16米之間。”
“以你的大致位置,你的開槍高度,要怎樣射擊,才能讓子彈穿過歹徒頭顱,又嵌入他身前不遠的地麵之中?”
答案隻有一個。
那就是歹徒當時是跪著的。
否則以他的站立身高,子彈從他前額飛出,應該會以一個近乎和地麵平行的角度,繼續向前飛出去很遠。
根本不可能以近45度的角度向下飛行,嵌入前方不遠的地麵。
“所以”林新一語做出最後的了總結:
“當時歹徒身上不僅受了傷,而且還沒有武器,甚至背對著跪下來舉起雙手向你求饒。”
“可你還是沒有放過他。”
“我想這無論如何都談不上是正當防衛——”
“這是赤裸裸的私自處決,是故意殺人!”
他將語氣放得很重。
每一個字都像是一座大山。
“我”詹姆斯根本說不出話。
因為林新一給出的證據太過翔實,他根本無力為自己解釋。
但他真的很委屈
他是“處決”了那名歹徒沒錯。
可那歹徒真的是在跪地求饒麼?
誰能保證他不是在故意示弱,等待機會反擊呢?
誰能保證他懷裡不會藏著第二把槍呢?
要知道在米國,類似的事情發生過很多次。
許多歹徒看著兩手空空、配合逮捕,實際上卻隨時可能從懷裡掏出一把手槍,猝不及防地跟警察拚上一番米粒煎居合術。
類似的慘劇發生得太多了。
所以米國警察才總是那麼過度緊張,緊張到了隻是看到嫌疑人把手伸向口袋,都會下意識掏槍將對方擊斃的程度。
以至於很多人隻是傻乎乎地伸手掏個證件,就莫名其妙地死在了警察的槍口。
但這些警察也並不是喜歡殺人。
實在是環境太過危險,讓他們不得不反應過度。
在這人人有槍的籽油國度,警察永遠不知道歹徒身上有沒有槍,有幾把槍。
他們能知道的,就是自己的命隻有一條。
不搶先手就可能死,手下留情就可能死。
詹姆斯作為有著多年一線工作經驗的fbi搜查官,過去就是在這種惡劣的執法環境中成長起來的。
他怎麼可能對歹徒手下留情?
萬一歹徒真的再突然掏一把槍出來呢?
雖然被反殺的概率很小。
但他畢竟不是赤井秀一那樣的手槍境高手,一大把年紀了可不敢拿命來賭。
可他到底還是忘了,這裡不是米國,而是曰本。
而一手將他置入險境的警視廳裡,竟然還有人好意思跟他較真,說他以一敵三還是防衛過當,甚至指控他故意殺人。
“麻煩了”
詹姆斯一陣頭疼:
有林新一提供的鐵證在,他這故意殺人的罪名算是摘不掉了。
而曰本雖然奉米國如父,在fbi、cia、尤其是駐曰米軍麵前膝蓋發軟。
也鬨出過不少將犯罪米國大兵“禮送出境”的經典孝話。
但這並不代表所有米國人在這都能當人上人。
曰本舔的隻是米國上層人士,是有身份的人。
不是什麼阿貓阿狗都能在這裡享受超國民待遇,都能享受“治外法權”的。
如果詹姆斯隻是以一個普通米國公民的身份去麵對指控,那曰本人自然會讓他知道什麼是一視同仁、什麼是司法公正。
到時候搞不好真得坐牢。
即使忍痛花大價錢請名律師為自己辯護,為自己打通層層關係,找到種種門路
中間折騰來折騰去,估計也至少得折騰小半年功夫。
那他還怎麼工作?
組織還查不查了?
而且fbi也不會為他報銷這天價律師費啊。
合著他辛辛苦苦乾了幾十年,全是給曰本律師掙的?
“唉沒辦法了。”
詹姆斯先生一陣絕望。
他做了一個違背組織的決定:
不裝了,攤牌了
“其實我是fbi的高級搜查官,因為休假正好在曰本旅遊。”
“如果你們要逮捕我的話,就先幫忙聯係一下我的上級吧。”
前不久才剛把下屬撈出來的詹姆斯先生,也等著上級來撈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