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一十六章 電網和發電廠(1 / 2)

工業部下屬的五家供電企業在成立後,準備籌建城市工業電網的時候,一開始的確是優先考慮采用交流電發電,輸電,供電的。

畢竟交流電相對於直流電而言,天然就有遠距離輸送的優勢……消耗的電纜少,成本低廉。嗯,至少在現技術條件下是如此。

不同技術條件以及應用條件下,其實用交流電或直流電都有不同的效果,比如後世二十一世紀後高壓輸電係統采用直流電非常多,這個時候采用高壓直流電的話反而又損耗更小,成本更低。

直流電和交流電,其實並沒有好壞之分,隻有不同技術條件下更符合的區分。

而以目前帝國的技術條件而言,毫無疑問肯定是交流電比直流電更適合作為電網發電,供電方式的。

但是奈何目前市場上並沒有任何的交流電發電機,電動機以及相應的交流電變壓器等電網設備……搞交流電的李氏電氣公司這才剛開始投入進行相應的研發呢,天知道他們什麼才能夠搞出來堪用的量產產品。

這個時間可能是三五年,也有是十幾年……甚至更久。

此外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直流電的相關基礎專利是掌握在三大電氣公司手中,這三大電氣公司通過相互交叉授權都擁有比較完整的直流電相關專利授權。

但是交流電呢?

這玩意在最早的時候沒什麼人注意到,專利也比較分散,後續李李氏製鐵公司進軍電氣領域,通過自行投資研發,大規模的兼並收購其他中小電氣公司以及其他交流電基礎專利。

最終把大部分交流電的相關基礎專利都抓在了手裡,並且相當多都是獨家持有的交流電專利……換句話說,不管是誰想要搞交流電產品並投入商業應用的話,都必須獲得李氏電氣公司的專利授權。

更關鍵的是,李氏電氣公司根本就沒有想過對外授權……五大供電公司嘗試過出資以獲得他們的專利授權,都是無一例外都被拒絕了。

人家李氏電氣公司的野心非常大,想要徹底的壟斷整個交流電領域呢,雖然本土的電網不能搞了,但是高價賣交流電設備也是一樣的。

隻是這樣一來,五大供電公司乾脆就不搞交流電網絡了……不然的話受限於唯一的供應商,未來就會出現非常大的潛在麻煩,最重要的是,李氏電氣公司那邊連個交流電設備的量產樣品都還沒有……甚至連圖紙都沒有呢,卻就已經獅子大開口把東西賣出天價。

這擺明了是要五大供電公司先出錢,讓他們搞研發,等研發出來後再高價賣給他們……

人家五大供電公司雖然目前除了錢以及公章外,暫時啥也沒有……但是人家負責人又不傻,真要這麼搞,那麼五大供電公司也就不是工業部的供電公司,而是李氏製鐵的子公司了。

畢竟卵蛋都讓人抓著呢。

所以乾脆直接放棄了交流電,轉而采用目前技術已經比較成熟,也有了大量成熟產品可供采用的直流電網絡。

這樣一來,還能夠快速建成第一個試驗供電網絡,一大票帝國高層尤其是陛下,那都等著帝國的第一個大型供電網絡呢。

采用直流電的話,籌建大型火力發電廠,建立輸電網絡都算上,估計一年就能初步成型,三年內就能夠達到比較好的效果。

至於交流電,按照李氏電氣公司給出的研發規劃,三年內能看見交流電發電機樣品就不錯了,大規模供貨估計都得五年後,再加上電網建設時間,整個電網的成型少說也要七八年後。

這說的還是一切順利的情況。

如果不順利的話,預估時間都得十年以上。

因此總和了各種考慮後,五大供電網絡公司最終選擇了直流電技術組建電網。

至於交流電其實他們也沒有放棄…

雖然目前大部分的交流電核心基礎專利都在李氏電氣公司手裡,但是專利這個東西吧,它是有期限的。

大部分的新型實用專利是十五年,而一些發明專利久一些有二十年。

但是交流電這東西……可不是什麼新發明,交流電本身其實也不存在什麼專利的情況。

因為人家皇家理工學院二十多年前就在實驗室裡的獲知了交流電現象……而且交流電本身並不是一種產品或者發明,可沒辦法注冊專利。

真正能注冊專利的其實是產生、使用交流電的相應設備,比如交流電發電機,交流電電動機。

而交流電發電機也是皇家理工學院搞出來,在承順三十一年注冊了交流電發電機的專利。

不過這個專利長期蒙塵,因為交流電之前基本沒啥商業應用……直到李氏電氣公司在承順四十三年的時候,花錢購買了這項交流電發電機的專利,交流電的商業應用才真正走上台麵。

而這項最核心的交流電發電機專利,將會在承順五十一年到期,距今隻有區區五年!

當然,李氏電氣公司所擁有的諸多交流電專利,可不僅僅局限於這少數幾種最核心的專利,實際上還有諸多其他專利。

畢竟最核心的交流電發電機專利,隻能讓你搞出來最基本的交流電發電機而已。衝起來就是個實驗室產物,距離實用化,量產化早著呢。

李氏電氣公司目前正在研發的交流電發電機,其實是結合了幾十上百種各種專利的全新工業產品,和早期實驗室裡的交流電發電機是兩碼事。

但是還是那句話……專利是會過期的,尤其是李氏電氣公司裡的交流電發電機使用的專利,都是屬於新型實用專利,專利保護期隻有十五年……最關鍵的來了,這些新型實用專利也好,發明專利也好,絕大部分都是他們收購來的……

李氏電氣公司,本身就是李氏製鐵大把砸錢,收購了十多家電企業以及其他公司的電氣研發企業合並來的。

這意味著,李氏電氣公司擁有的很多核心基礎專利會在少則兩三年,多不過十年左右就會陸續到期。

這意味著其他公司在十年後,就可以不受限製的使用這些技術生產交流電發電機。

當然了……這是不考慮未來十年內,李氏電氣公司在研發上新獲得的諸多技術。

五大供電公司的想法很簡單……反正現在交流電也不成熟,我乾脆就等個十年八載,等到交流電設備的相應專利過期後再搞交流電。

同時為了避免十年後獲得的交流電設備技術落後太多,這十年內五大供電公司肯定也會聯合三大電氣公司對交流電技術進行研發。

甚至是在李氏電氣公司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進行研發……也不用擔心觸犯專利,因為他們十年內都不準備把交流電投入商業應用。

帝國專利法規定,個人使用,科研、試驗用途均不視為侵犯專利!

帝國的專利法雖然很苛刻,但是專利法規劃的主要是使用他人專利進行商業用途的行為,比如生產,銷售,許諾銷售,進口。

但是在科研領域裡,沒有專利這麼個說法,人家科研人員愛用啥技術就用啥技術,可用不著專利持有人的批準……這是為了鼓勵,扶持科研,避免專利導致科學技術進步的發展受到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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