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消息。”陳歌脫口而出。
“按照你提供的線索,協助朱秀一起逼死女孩的其他女孩都已經離奇死亡,我們現在找不到人證。”
這點陳歌也沒辦法,李隊要的人證現在都被塞進了椅子裡,還有一個被做成了糖,已經吃掉了。
“沒有人證,就無法給他定罪嗎?”
“隻要證據鏈能站得住腳,定罪沒問題。可那件事畢竟發生在四、五年前,物證也早已損壞。最主要的是法醫屍檢結果表明,女孩確實是自殺,沒有人推搡,或者跟她有過身體接觸。”
“她是被逼著跳樓的,那個混蛋把她逼到了窗口!這絕對算是謀殺!”那一幕曾在鏡中重現,一切都是陳歌親眼所見!
“是不是謀殺你我說了不算,證據說了才算。”李隊將三張照片收起:“要不要聽好消息?”
“你說。”
“朱秀反偵察意識很強,在發覺我們調查後的第二天,他就失蹤了。”李隊將剩下的照片從文件袋裡取出。
“這算什麼好消息?”陳歌是在想不明白,他看向桌上的其他照片。
“不配合調查,惡意阻撓辦案,我們就有理由采取強製措施,還可以請求其他派出所的協助等等。”
李隊說了很多,但陳歌都沒有聽進耳中,他將桌上的某一張照片拿起,眼神有些不自然。
“這張照片為什麼會在這裡?”
李隊抬眼看了一下:“那是我們便衣拍到的最後一張照片,朱秀就是在照片所在的建築裡失蹤的。”
“他為什麼會去這裡?”陳歌雙眼輕輕眯起,照片裡的那棟大樓正是芳華苑小區三號樓!
“我們也在思索這個問題。”李隊並不知道陳歌在說什麼:“大家搜查整理了很多線索後發現,朱秀並不是第一次進入芳華苑小區。我們調取了近三個月的監控,發現朱秀先後三次進入過三號樓,有意思的是他每次去都是在深夜,而且都是在星期二的深夜。”
“他每次在裡麵停留多久?”
“大概十幾分鐘。”
“能說下具體時間嗎?”
“星期二晚上十一點五十多進去,過了零點後就會出來,誰也不知道他在乾什麼。”李隊猜測道:“這人似乎早就知道他的罪行有一天會被發現,所以在給自己找後路。”
“星期二過了零點就是星期三了。”陳歌放下照片,“三”這個數字又一次出現,他現在很懷疑朱秀也收到過怪談協會的宣傳單。
那個家夥好像還在嘗試著主動去尋找怪談協會,隻不過前幾次他似乎都以失敗告終。
“芳華苑小區是重點排查區域,隻不過現在市分局那邊有大案,警力不夠,僅憑我們做不到全局布控。”李隊有自己的難處:“可能需要等一兩天,不過你也不用著急,抓人容易,難得是搜集到足夠的證據去定罪。”
“我理解。”陳歌將桌上每張照片裡的建築都記在腦海裡:“李叔,多謝了!”
“謝我乾什麼?違法必究,這是我應該做的。”多年的辦案經驗讓李隊察覺出一絲不對,他隱約覺得陳歌的語氣有問題。
“恩,沒事我就先走了。”
“你路上注意安全。”
“放心吧。”
走出派出所後,陳歌把手伸進口袋裡,他攥著那張怪談協會的宣傳單。
“過了今天就是星期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