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七、依法清貸的風險與機會(1 / 2)

危險啊孩子 肖遠征 4786 字 10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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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王顯耀的要求,夏天正在草擬對深圳雄鷹工貿有限公司、深圳寶安皇龍國際大酒店、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實施依法清貸的請示報告。

夏天寫道:

關於呈報擬起訴企業的請示

總行法律處:

我行擬開展第三批依法清貸企業的起訴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深圳雄鷹工貿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全民企業,法人代表李一華,是享受國務院津貼的專家。該公司於1995年5月15日向我行申請2700萬元貸款,擬用珠hai當然有限公司從國有銀行南ao支行開出的3000萬元定期存單作質押,期間與我們服務社談判了數月。市民銀行接管金融服務社後,在辦理該筆貸款的呈批過程中,總行信貸處要求核實存款單的真實性和企業存款來源,貸前應辦理法律公證。為此,我行曾兩次派員到國有銀行南ao支行核實,該行有關人員在行長辦公室,現場簽具“上述存單屬實,同意該單位不辦理提前支付和不掛失以及到期後轉劃深圳湖貝金融服務社的要求”的承諾,加蓋公章並由其行長申招友簽名。之後,我行於1995年8月7日辦理公證,於8月8日貨出期限為12個月的貸款2700萬元。

在1995年8月中旬開展的貸款稽核自查中,我行於1995年8月28日以深市銀湖行信字(1995)第001號《關於珠hai當然有限公司定期存單已辦抵押貸款的函》,函達國有銀行南ao支行。現貸款已逾期,欠息375萬元。貸款到期前,我行多次與借款方、質押方及國有銀行南ao支行聯係,要求劃回存款抵還貸款本息,但借款方的法人一直見不到麵。南ao支行以“原行長因違規經營被調離”和“定期存單的存款不實,上級行及有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等多種理由搪塞而拒絕履行承諾。

最近,某報在新聞報道中,把珠hai當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峰稱為“不法分子”,顯然,這是跟他與某些銀行工作人員相互勾結,虛開存單詐騙貸款有關。

二、深圳寶安皇龍國際大酒店的係列貸款:

該大酒店於1994年6月以皇龍賓館的房產作抵押,向原湖貝金融服務社申請辦理3000萬元貸款合同的抵押登記手續,於1994年6月24日貨出500萬元,後因為人民銀行對我服務社停業整頓而停貸。1995年1月3日。增加40萬元,剩餘抵押設權合同因人民銀行稽核結論強調:單一企業貸款額不得超過服務社股本金的30%,經當時服務社研究,銀企協商,決定采取變通辦法。由借款方聯係的其他客戶的名義,轉移抵押權加皇龍大酒店擔保貸出。具體借款方為:

深圳寶安和諧貿易發展公司於1994年9月22日貸款540萬元一年期貸款。目前欠息141.1萬元。

深圳寶安龍騰實業公司於1994年10月13日貸款540萬元一年期貸款,目前欠息138萬元。

家樂大酒店於1994年12月1日貸款540萬元一年期貸款,目前欠息124.7萬元。

深圳金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995年2月23日貸款540萬元一年期貸款,目前欠息99.6萬元。

以上五個企業合計本金2700萬元,欠息618.4萬元。

三、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係列貸款:

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於1994年6月向我行辦理1500萬元的貸款合同,以深圳南山五達有限公司的地產(深房地字n101234x號)設權抵押。於1994年6月16日合同簽署當日即貸出800萬元半年期貸款(停業期間補辦公證手續)。1995年8月4日增加350萬元三個月貸款。

因為三八股份有限公司與湖貝金融服務社建立業務聯係的初衷是籌措建設三八大廈的資金,銀行與企業有過默契,並簽訂了中長期大額貸款合同。1994年8月因人民銀行稽核結論強調限製單一企業貸款額,經服務社研究。銀企協商同意采取變通辦法,由借款方聯係的其他客戶貸出計1080萬元,具體為:

深圳友邦實業有限公司於1994年9月17日貨款540萬元,采取轉移抵押權並由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擔保貸出。目前欠息97.6萬元。

深圳寶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995年2月16日貸款540萬元一年期貸款,也是采取轉移抵押權並由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擔保貸出。目前欠息96.4萬元。

以上三個企業合計貸款本金2230萬元,欠息468.5萬元。

上述三個係列九戶企業經我行多次協商和催收,收效甚微,必須依法清收。為此,特呈報總行。

當否,請批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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