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貴zu來的兩人跟在夏天後麵,來到夏天辦公室。
大家坐下後,夏天給了他們每人一瓶礦泉水。然後,夏天問:“你們是要問些什麼呢?”
王為夫說:“你先作個大概介紹吧,然後我們做個筆錄就行了。”
於是,夏天對這筆貸款的起因、客戶來源,後來為什麼再追加,當時邵華提出由企業與銀行共同投資做這筆貸款。最後因為夏天本人持否定態度而改作貸款。同時還因為時間緊,貸款的配套存款都是發動全行員工去尋找的。這筆貸款的會議研究過程中,還有現在仍在支行的秦現虹、陳作業在場。
王為夫聽後與周偉交換了一下意見,認為能說明問題,便對夏天說:“我們做個文字筆錄吧,回去好交差。”
夏天說:“沒有問題。”
於是,他們一邊問一邊寫,做著詢問筆錄。
當他們做完後,拿給夏天看,並說道:“你覺得不符合你本意的。可以提出來或直接改正。”
夏天看完後,在筆錄的最後一頁寫道:
補充說明:
第一,這個客戶來源是金融服務社莊宇總經理的客戶,我所在的信貸二部隻是被分配做該筆貸款。
第二,這筆貸款的目的是為解決老貸款的積壓而增加的。經金融服務社三個老總、人事經理和信貸經理參加的會議集體決定。
第三,借款人當初提出企業與金融服務社共同投資的形式出資。正是因為我的反對而沒有通過。
第四。這筆貸款的配套存款500萬元,是在應急情況下,發動全行員工完成的。
其他情況屬實。
夏天
1996年11月20日
王為夫看後,叫夏天按了手印。收好後,對夏天說:“夏科長,還有一件事要麻煩你。就是把這340萬元的去向協查一下。”
他說完,拿出《協查通知書》給夏天。
夏天看後,寫了一個請營業部查深圳泰山工貿有限公司於1995年2月20日在340萬元貸款出帳後,資金去向的協查函。並將該書拿到王顯耀辦公室,跟他說了一下,王顯耀在夏天寫的那張紙上簽了個字,夏天拿到營業部,叫譚飛燕辦去了。
半小時後,譚飛燕將所查的結果寫了一個蓋有營業部公章的便函給夏天,夏天將營業部的便函先給王為夫看。
他倆看後,對夏天說:“麻煩你寫在這個回執上。”
於是,夏天照格填詞,形成下文:
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回執)黔公刑字第123號
你廳黔公刑字第123號查詢泰山公司1995年2月20日的340萬元貸款(存款)的來函收悉。現將340萬元貸款有關情況提供如下:
1995年2月20日,我行貸款340萬元給泰山公司,由貴zu招商(深圳)公司擔保。擔保方已出具法人代表證明,貸款經辦人為邵華和公司財務沈爾人,手續合法。貸款出帳轉入結算戶後彙至廣zu中行信用證帳戶,以支付貸款申請書上所述的軸承鋼生意的應付款。(彙往:廣zu中行東川路辦事處,帳號80901682,收款方:中華冶金進出口廣東公司,金額:叁佰壹拾萬元整,小寫310萬元。)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
1996年11月20日
夏天寫好後,給王為夫看了,王為夫覺得可以。於是,夏天將回執和營業部的原始材料一並拿到行長辦公室,王顯耀看後,同意用印,夏天隨即找到許愛群蓋了支行公章。
夏天回到辦公室,將回執交給王為夫。
他們兩人很高興,王為夫說:“夏科長,你什麼時候到貴zu玩的話,給我打個電話,我一定幫你的忙。”說完,他拿出筆,在夏天提供的電話號碼本上鄭重地寫下兩個電話號碼。隨後與夏天一起到行長室,與王顯耀和夏天握手道彆。
這是貴zu方麵在沒有與深圳同行聯係的情況下,單獨第一次來湖貝支行辦案,此後他們便一而再、再而三的來個不停,好像到深圳辦案有什麼好處似的,讓人目不暇接。
這兩人走後,在行長室隻剩下王顯耀和夏天兩人,夏天對王顯耀說:“貴zu方麵也在與邵華打民事官司,我們的判決書一說抵押無效,他們立即向貴zu省高院申請查封(扣押)令,於八月十六日對房地產實施保護性查封,這明顯是衝著我們銀行來的。”
王顯耀沒有對夏天的講話作出反應,而是說:“老夏,現在總行也是可能換班子的時候,你我在說話時要多注意,上次跟你說的易木子的事,說明你們科裡有人通水。”
夏天真誠地對王顯耀說:“是,我一定注意。這些都不是省油的燈。”
王顯耀又說:“那三個剛剛報到中院的係列貸款案,要抓緊開庭,爭取早日結案。”
夏天說:“皇龍大酒店和三八股份公司方麵,我正在協調借款人到庭,以減少公告送達的時間。雄鷹公司方麵叫舒光榮聯係李一華也要到庭,但是,質押人就要李一華聯係他們,開出委托。”
王顯耀說:“看來李一華也是上當受騙的受害者。到時候,我也找機會跟李一華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