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二、考勤考績帶來的煩惱(1 / 2)

危險啊孩子 肖遠征 6430 字 10個月前

本站 0zw,最快更新危險啊孩子最新章節!

在市民銀行總行資產防損部,最近,折騰著易木子身心的事情還真的不少。他一直想把各支行的一些清貸戶拿到總行防損部,但遇到各支行的頑強抵抗和消極對待,要麼就是嘴上說得甜,不見行動,要麼就是送上來一批像深圳五湖四海貿易有限公司那樣的一刀砍下去也不會出血的死戶,讓你哭笑不得。最近,有一件事更讓他睡不安穩:他從各行報上來的報表中,看到湖貝支行在市民銀行接管後放出的新貸款——深圳雄鷹工貿有限公司的2700萬元,列入了依法清貸的執行報表中。但是,該公司的貸款保證是存單質押的,按理說貸款到期不還,馬上可以提請執行存款解付不就行了嗎!還要花這麼大的動作?後來,細問之下,知道出事了:涉嫌詐騙,聽說報上還登出了消息,把質押人的法人代表王峰說成是“不法分子”。

易木子想:“我當初簽了意見沒有?是怎麼寫的?彆人又是怎麼寫的?”

一連串的問號確實讓他如坐針氈。

恰好這天上午,夏天在處理完貴z招商(深圳)發展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拍賣款後,根據行長的要求與易木子聯係。夏天在打通了他的電話後,請示他:“易處長:我們行成功地調解了安延和岸尾公司的疑難貸款,也準備寫一個報告向總行彙報一下。現在想請示你:防損部的意見是招標好,還是給訴訟代理費比較合適?”

易木子發泄不滿地說:“你們行這麼大的事情事先也不跟總行防損部聯係。就像貴z招商(深圳)公司的事,以國營企業的貸款被判了無效合同也不對我們說。”

夏天解釋說:“易處長可能誤會了。貴z招商(深圳)公司被判無效合同的時候,總行還沒有成立防損部。當時,我們跟法律處彙報過的。”

易木子說:“安延公司和岸尾公司的招標問題,你們寫一個東西。我看過再說。”

夏天與易木子講完電話,馬上向王顯耀行長彙報易木子的態度。王顯耀聽後,知道易木子又患心病了。他以少有的堅毅,努著嘴,許久才從嘴上嘣出了幾個字:“彆理他!我們自己做。”

過了一會兒,王顯耀恢複了平日的溫文爾雅的神態,對夏天說:“差不多到年終了,支行成立了人事考核小組。你也要注意調整一下員工的情緒。科裡要搞活動的話,費用由支行出。”

夏天說:“謝謝行長關心。看來,基本上可以過關。”

王顯耀對夏天說:“計劃信貸科本身就比較複雜。而你的特點。一是認真,二是急了說出的話,對方比較難接受;三是比較執著。所以,還是要適當緩和一下氣氛。”

夏天點點頭,說:“好的。”

第二天上午。易木子帶上了陳韻和徐海濤來到湖貝支行,找了一個理由:“查看市民銀行成立後的新貸款業務問題。”

他們點名要了深圳雄鷹工貿有限公司、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海陸運輸貿易公司等三家的貸款檔案。

夏天注意看那易木子查看檔案的神態。全然集中在深圳雄鷹工貿有限公司的貸款呈批表上。並在筆記本上不時做些記錄。多少知道他們是為何而來。

半個多小時後,易木子一行離開了湖貝支行。

湖貝支行兩個行長寫的兩份文件,一份是《關於對深圳寶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貸款合同調解有效,減少我行近億元資產損失的情況報告》,另一份是《關於支付律師代理費的請示》,在總行停留了幾天後。有關依法清貸律師代理費的問題,總行作了批複。

王顯耀和陳作業在行長辦公室,邊看邊議論,多少有點不太滿意。

該文寫道:

關於對湖貝支行深市銀湖字(1997)第 049號《關於支付律師代理費的請示》的批複

湖貝支行:

你行深市銀湖字(1997)第049號《關於支付律師代理費的請示》收悉。經總行有關處室研究,現批複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同意支付訴訟代理費442000元。

二、根據我行有關規定:原則上我行不對外請律師。今後對外請律師代理訴訟,首先必須報請總行法律事務處同意後方可簽訂有關“委托合同”。否則,一律不予支付有關費用。

三、你行與深圳國太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第六條規定:“乙方代理本案執行,按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執行,甲方按收回金額的1.7%向乙方支付成功酬金。”根據1997年9月18日行長辦公會議要求:對於有房產抵押的貸款,處理抵押物收入不能列招標清收獎勵.鑒於此,對於拍賣抵押物收回的貸款本息,我行不再支付“成功酬金”,對於拍賣抵押物後仍不足值的欠貸、欠息餘額可按招標清收有關規定進行清收;但獎勵比例必須報總行防損部審批。

四、訴訟代理費雖有行業參考標準,但根據深圳的實際市場行情,對於金額較大的案件,訴訟代理費標準通常是通過協商來確定,一般都是低於參考標準。如我行福田支行1.7億元案件,其訴訟代理費標準為3‰,而你行執行的8‰顯然偏高。今後凡是涉及訴訟代理費標準的確定,必須事前報請總行法律處和會計處審批,然後才能與律師簽訂委托合同。

此複。

市民銀行法律事務處(印)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