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四 清風朗月,不懼與區大郎對局(1 / 2)

危險啊孩子 肖遠征 2859 字 10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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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天忙著新的一年計劃信貸工作布局的同時,支行的依法清貸工作也在有條不紊地進行。也是一月中旬,省高院就家樂大酒店的貸款案二審開庭。為了慎重起見,夏天還是拿出了該公司的上訴狀推敲起來: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被告):家樂大酒店

地址:深圳龍崗平湖鎮平湖路

法定代表人:區大郎

職務:經理

第一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市民銀行湖貝支行

地址:深圳羅湖湖貝路

負責人:王顯耀

職務:行長

第二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深圳寶安皇龍國際大酒店

地址:深圳寶安龍華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黃忠惠

職務:經理

請求事項:

一、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深圳中級人民法院(1996)深中法經初字第1485號民事判決書,改判由二被上訴人承擔有關債務清償責任。

二、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上訴人承擔本案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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