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四、貴州專案,五下深圳(2 / 2)

危險啊孩子 肖遠征 6715 字 10個月前

李海燕坐下後,對夏天說:“這幾個同誌都是和我一起來調查的邵華專案組的同誌。我們這次找你,就想將你知道的有關貴z招商(深圳)公司原來做800萬元貸款,有關存款的配套問題,和怎樣買存款,為什麼要買存款,買了多少存款,付了多少錢這個問題,以及買存款的協議問題,給我們做個說明。你願意配合我們嗎?”

夏天平靜地說:“對於你剛剛提到的一係列問題,就我個人來說,可以知無不言,言無不儘,但這不是我個人願意不願意配合的問題。也就是說,這方麵的事情涉及到我們銀行的利益。我問一下行長的意見,你們稍等。”

說完站起來,走出自己的辦公室來到行長室,對王顯耀說:“王行長,貴z方麵是要利差方麵的東西,他們最近來的兩趟都是要這個東西,上次我們頂過去了,這次又來。看來要給他們提供我們行那個帝國貿易公司帳戶的事了。如果我們不說,他們始終以為我把錢拿走了。你看,他們手中抓了那麼多利差收據。又有那個王小姐和邵華的口供,知道劃了不少錢出去。我因為捂著銀行的小錢櫃的利益。不給他們說清楚,到頭來。一個人終究是扛不過政法部門的。”

王顯耀沉思良久,覺得夏天說的不無道理,完全推出他來對抗貴z方麵,作為貸款經辦人也不是個事。於是說:“行吧,但也不要點得太透。待他們來征求我的看法的時候,我再給他們口頭證實一下。”

夏天說:“好的,謝謝你。”

夏天回到自己的辦公室,問李海燕:“李處長是要做一個筆錄回去,還是由我寫一個材料給你。你覺得哪個好?”

李海燕說:“你可不可以先談談大致的情況?”

夏天說:“基本的結論是:這個貸款戶是老總的客戶,凡是有收據的利差都是有出處的,與經辦的信貸人員無關;所謂利差一般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由借款方直接給存款方的,另一部分是由我們銀行收取的。我剛才請示行長,就是我們銀行的前身——湖貝金融服務社收取的利差要不要向你們表述。行長同意我寫一個東西,然後,你們去與行長核實是不是這樣。”

李海燕覺得夏天說的有道理,還是能說明問題的,便說:“那你寫一個說明材料給我們吧!”

夏天說:“可以。下午三點。你到我們這裡來取,怎麼樣?”

李海燕說:“好吧!”說完,站起身,與夏天握了握手。帶著一行人離開了湖貝支行。

夏天拿出冠有“sz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字樣的稿紙寫道:

關於貴z招商(深圳)公司800萬元貸款配套存款的說明

一九九四年十月,經深圳湖貝金融服務社負責人安排,本社信貸二部承辦了貴z招商(深圳)發展有限公司的800萬元抵押貸款業務。由於我社當時正值人民銀行稽核完後剛放開信貸業務。存款處於下降趨勢,服務社要求開展“以貸引存。以存定貸”方式處理貸款業務。據現存的貴z招商(深圳)公司與融資方簽訂的引存合同記載,在800萬元貸款中。有400萬元由貴z招商(深圳)公司引存500萬元一年期定期存款配套,存貸比為80%(其中,貴z招商公司與華僑公司簽訂合同,引存一年期存款450萬元,存單號:205031162,支付利差67.59萬元;貴z招商公司與特區儀表公司簽訂合同,引存一年期存款50萬元,存單號:205001070,支付利差7萬元)。另外的400萬元貸款,由湖貝金融服務社自主引存解決存款配套,貴z招商(深圳)發展有限公司向湖貝金融服務社支付利差34.19萬元。

現將有關問題說明以下:

1、利差劃付情況:1貴z招商(深圳)有限公司與華僑公司交付轉帳支票時,貴z招商(深圳)公司會計夏淑文和總公司派員王小姐一起直接與華僑公司的韓會計及出納到櫃台辦理。2貴z招商公司與特區儀表公司辦理轉帳支票時,亦由夏會計、王小姐等人與特區儀表公司的高先生、曾出納直接在櫃台辦理。3貴z招商(深圳)公司與本金融服務社交付支票時,由貴z招商(深圳)公司的財務人員直接到金融服務社財務室交給財務人員莫小姐、馮小姐。

因此,800萬元貸款的相關利差的劃付工作,本社信貸人員均未參與。

2、“以貸引存”問題。總的來說,當年湖貝金融服務社在開業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存款規模上升到近六億元,“引存”是基本手段,這也是各金融服務社的基本做法。上述500萬元存款,是由當時分屬兩個擬做貸款的客戶引存到服務社的存款(也不是信貸人員所為)。其中一個客戶因為海關監管物資未能取得九龍海關的抵押認可而無法放貸。在這種情況下,信貸人員提供信息給貴z招商(深圳)公司,該公司有關人員與存款方華僑公司商量,達成協議;另外的50萬元存款,也是該公司與特區儀表公司的高先生、曾先生商量並達成協議。

應該說明的是:銀行員工提供信息後沒有參與組織存款的對等洽談。

上述存款轉存定期存款後,在“業務員成績”的考核上仍屬於原員工的客戶,實際上是已經到帳的存款轉成定期。因此,不存在銀行信貸人員與貴z招商(深圳)公司有“組織存款的私下協議”的問題。

3、關於金融服務社收取的自主組織存款的利差問題。這屬於金融服務社財務與人事部的工作範圍,在當時情況下,信貸人員無權過問。應該說,本金融服務社對存貸款配套的多層次監督、對收取利差補充存款的環節上的重視與製約,還是比較認真的。

以上說明,僅供參考。

貸款經辦人之一:夏 天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文稿寫好後,夏天拿給王顯耀過目。王顯耀看後,覺得自己應該做些什麼,以減輕夏天的壓力。便在最後一頁的左下角寫道:

夏天同誌是我行乾部,他提供的情況可供參考。

湖貝支行/98/4/21

寫完後,對夏天說:“叫許愛群蓋個行章。”

夏天說:“謝謝了!”

夏天蓋了行章回到辦公室,重新看了一回王顯耀簽批的意見,在心裡說:“這就是王行長與陳行長在為人品德上的差彆。王行長沒有涉及此事,但他還是主動簽了個意見,而陳行長則參加了貸款的研究和決策,當政法機關問起他的時候,他卻矢口否認。”

下午三點鐘,李海燕一行準時來到行長室,夏天將材料當著王顯耀的麵,交給了她。考慮到她要向王顯耀核實情況,並交換看法,夏天自己作為貸款經辦人不方便在場,便退出了行長室。於是,王顯耀針對專案組的提問,作了恰當的解釋,並向專案組表明:“湖貝金融服務社作為法人已經不存在,我們是根據市裡的審計報告接受其資產負債的。其經濟責任已經終結。”

李海燕聽懂了王顯耀話中的意思,對他說:“我們隻是要理清是非,不是要追款,這點你儘可放心。”

交換完看法後,李海燕等人好像冰釋了疑團,滿意地離開了湖貝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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