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補充說:“他們兩家公司各劃出200萬元的記錄,已在人民銀行的稽核報告裡得到了反映。是真有其事的。”
陳作業說:“現在報告在哪裡?也拿不出來。”
王顯耀說:“老夏,你寫一個報告,我們送到總行,若他們同意的話。就作為安延公司或是岸尾公司的款項衝貸款算了。”
夏天說:“好的。”
於是,夏天回到辦公室查看了有關資料後,寫道:
關於岸尾和美林兩股東股權資金的一些判斷印象
一九九四年六月初。人民銀行深圳特區分行由劉處長帶隊前來調查安延、岸尾兩公司大額貸款問題。當時,發現服務社股東劃款要作反方向的分錄才能把帳軋平。覺得不可思議,請老總們解釋。恰恰在這種情況下。營業部一個帳務主管人員當著劉處長的麵,現場改帳,引起工作組的極大不滿,與服務社負責人吵了起來。當天上午臨下班時,劉處長拉著我當著莊宇總經理的麵,叫我以會計學和會計準則的角度評價反方向分錄的可能性。當時,我判斷了幾種可能情況,服務社領導聽了也很著急。工作組下班後,服務社骨乾都集中在秦副總辦公室開展業務爭論。焦點集中在帳務是對外錯、還是內部錯,以及股本金是實的、還是不實的問題上。當時,我提出了截至當日為止,帳務的“四平”不平問題,並現場截取了開業當日的1994年4月28日的“四平”,發現有1000多萬元的不平。這時,集中在驗資問題上,股東沒有到位資金1400萬元左右,是通過服務社用存款不斷搗動才完成了驗資的。在帳務記載不健全的情況下,形成了混亂的分錄。
根據當時莊總提供的傳票和進帳單來看,在人民銀行檢查前,服務社股本金1800萬元,實到1900萬元。在六個股東中,涉及到岸尾和美林兩家公司不是一次把300萬元劃到帳,其餘四家各300萬元沒有爭議。在美林的300萬股中,當時先劃來200萬元,據說,另100萬元在服務社催促未劃的情況下,社領導擬將這100萬元股權轉給岸尾公司。這樣,岸尾公司的股份由深圳浩蕩公司劃款200萬元,由安延公司以“朱總入股”的名義進款200萬元。合計400萬元作為股本。後來美林公司將剩下的100萬元劃來,服務社便作掛帳處理。人民銀行進場檢查前,服務社覺得把股本金與“朱總”聯係在一起不妥,在原始傳票上改為“劉總入股”200萬元(表明岸尾公司的意思)。但是,美林公司的問題不好解決,驗資報告上已注明其300萬股。於是,將美林公司認定300萬股,岸尾公司認定300萬股。另,岸尾公司掛帳100萬元。之後,又怎麼改回美林公司掛帳則情況不詳。
以上是當時湖貝金融服務社負責同誌,叫我共同判斷帳務和股本金問題時,提供的一些原始根據中得出的結論。供查帳確認時參考。
夏 天
1998,6,2
材料寫好後,夏天將它交給王顯耀行長,王顯耀隨即放到公文包裡,準備向總行彙報後作帳務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