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九、檢察院詢問徐東海(2 / 2)

危險啊孩子 肖遠征 2784 字 10個月前

下午上班後,徐東海沒有忘記夏天對他肩膀上的一拍之功,來到夏天的辦公室,解釋說:“上午來調查的是溫州電子公司在九六年弄來的2000萬元存款問題,分彆為深圳實得利有限公司配套貸款650萬元和建華公司的下屬企業振華覆銅板公司500萬元貸款配套的。他們現在向那兩個公司調查去了。”

夏天問道:“這家存款企業是不是國營企業?”

徐東海說:“應該是吧!”

夏天想:“這事可能還沒有完。”

這時,陳作業來到夏天辦公室的門口,對夏天說:“老夏,快走,我們和王行長一起到總行。”

夏天便拿起公文包,將徐東海送出辦公室,自己下了樓,和王顯耀一起坐上陳作業開的車,來到總行小會議室,與等在那裡的沈意民副行長和信貸、計劃、會計、資產防損部的一把手,也就是通常說的總行“三清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開會,研究將安延公司非抵押房地產權作以物抵債式的競買,先過戶在市民銀行的名下,以防安延公司的其它債權人染指。

經過一個下午的研究討論,總行做出會議決議:原則同意湖貝支行參加競買安延公司的非抵押房地產用於抵還貸款。

第二天,王顯耀約來一家拍賣行的老總,並與陳作業一起,關起門來商量與拍賣房地產相關的事宜。

這是一筆多方在事前協調成功的、成交底價近6000萬元的拍賣業務。它的特彆之處在於:委托拍賣方與買受方實際為同一個法人——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因為這筆自賣自買的委托行為,湖貝支行將要付出以成交價計5%(即300萬元)的委托費給拍賣行作為其業務收益。也就是說,在拍賣行走走舉槌形式,然後劃給它300萬元,就算完成了這宗買賣。不知是出於疏忽,還是認為沒有必要,行長們並沒有叫夏天參加與拍賣行老總的商談。

在拍賣行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拉單,因為,沒有拍賣貨物與標的,一切都是空的。因此,對於能拿到單的業務人員,拍賣行總是許以高額獎勵與回傭作為回報。通常,經辦業務員可以取得單筆拍賣費總收入20%以上為可支配所得。當然了,一個精明的業務員在取得了這筆錢之後,也要照顧到方方麵麵的利益,否則,他等於自斷生路。像湖貝支行委托的這筆拍賣業務,一切等於已經由湖貝支行安排妥當,拍賣行隻行舉槌之便。一般來說,成事之後,返還費用的比例將會更高。

前文曾經說過,夏天這邊的辦公室從門口看過去,透過王顯耀辦公室的窗戶,可以看到行長辦公室的動靜。

夏天確實看到了行長室的動靜,但是,他始終沒有吱聲。

而王顯耀、陳作業兩人沒讓夏天參與商談,究竟是無心之失還是有意而為之?假如是後者,其主要的原因是什麼?是為了構築防火牆,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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