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五、重案重審,行長心中添堵(1 / 2)

危險啊孩子 肖遠征 3992 字 10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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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夏天剛剛來到辦公室,桌上的電話就響了,夏天拿起電話:“你好,我是湖貝支行信貸部。”

對方是一個女的,其聲音飄進了夏天的耳際:“你是夏主任嗎?我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的孫姐,我通知你,你們行原來調解結案的安延汽車城公司和岸尾公司的貸款案,因為岸尾公司申請再審,我們中院審判委員會經過討論決定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現在要求你們單位明天上午要開出法人代表委托書到庭介紹岸尾公司貸款案。你聽明白了嗎?”

夏天:“你是孫姐啊?我聽明白了,你在哪一樓辦公?”

孫姐笑著:“你到中院最高一層,就能找到我了,我叫孫萍。”

夏天:“那好,明天見。”

夏天想:要來的事情終於來了,多方調解結案的案件,還來了個申請再審,這就是組織的力量。實際上,岸尾公司將房產拿給安延公司抵押以招商引資,從事情一開始就是岸尾公司明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隻是在案件調解下來後,我們再查封岸尾公司的股票對岸尾公司來是有冤枉的。因此,安延公司的4650萬元貸款其實不能翻案,但也怪徐東海在放貸時不辦理合同手續,除了借據之外,其他文字資料全部都是後來辦的。這便要看法院怎樣認定了。

這時,吳冬梅拿了一大疊經陳作業簽過字的發票來到夏天辦公室,對夏天:“夏經理。陳行長要你在這上麵簽個字。”

夏天接過發票,看了一遍。陳作業的批辦意見已經寫在上麵了,就差經辦人或證明人的簽字。夏天想:陳作業的意思。可能我是經辦人或者證明人,便問道:“真的是陳行長要我簽字嗎?”

吳冬梅裝著有生氣地:“我騙你乾嗎?不信你打電話問他。”

夏天笑著,又問道:“這些發票是在‘兩清’獎金項下列支的嗎?”

吳冬梅應道:“應該是吧!”

於是,夏天在該彙總單上寫道:“證明人:夏天。”

寫完後,夏天對吳冬梅:“其實,我也是瞎證明。”

吳冬梅:“誰知道你們領導是怎麼一回事。”完,拿了傳票離開了夏天辦公室。

過了一會兒,王顯耀在辦公室打電話給夏天,對他:“老夏。你昨天在寶安參加會議接受電視台采訪的新聞我看到了,你來一下。”

而夏天則:“王行長回來了?我正好有事要向你請示,我就來。”

夏天來到行長室,看到王行長心裡很高興,明他對支行正麵信息,不論是務虛的還是務實的都很在意。夏天剛坐下,王顯耀高興地:“我在電視上看到你,這事寶安法院做得好。法院的兩個院長都是老朋友了,尤其是郭副院長更是認識得早。”

夏天:“明天下午還要到寶安法院去參加金融專項的執行會。我們有幾個案子在他們那裡,我寫了一個業務公函,一是肯定他們的幫助,二是還要請他們加快進度。”完。將文稿送到王行長的麵前。

王顯耀沒有詳細看文稿,在簽發欄中寫了“同意發出。”四個字,然後對夏天:“你見到他們兩個院長。代我向他們問好,並表示感謝。”

夏天:“好的。”停了一會兒。夏天又:“我剛才收到中院審監庭孫姐的電話,要求支行明天派人帶上法人委托書到中院介紹案情。你看,這事誰去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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