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說:“這幾天還是要提醒樊婷:注意家裡的電話,看有誰打進來。必要時撥回去,看對方怎麼說。”
樊吉祥說:“你放心,深圳這邊一切都很好,生意也在繼續做著,今天還說插了四個花籃,賣了幾束花。羅小麗也確實幫了大忙,不錯。你自己多保重。”
夏天說:“謝謝嶽父鼎力相助。掛了?”
“保重!掛了。”樊吉祥放下了電話。
十幾天後的一個下午,在深圳公安經偵分局的一間辦公室裡,帶著近視眼鏡的李景寬處長正在全神貫注地審視著部下送來的有關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詐騙立案的調查材料。
他看完後陷入了深思:在金融領域,這幾年是各種經濟案件多發的時期,如果以一年365天平均接警來算,一天還不止一宗,幾乎讓經偵部門忙得不亦樂乎。有些銀行簡直拿報案當投訴用,像市民銀行的建華公司貸款案,一會兒報詐騙案,一會兒又撤案;過了幾個月又報上來了,簡直讓人捉摸不透。就說市民銀行係統吧,這幾年沒有少折騰,少說也報了上百個詐騙案,有的案情還真是匪夷所思、撲朔迷離。
上個月,陳山石送來了這宗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所謂的金融詐騙案,好在我們經偵部門調查方案做得細,半信半疑地羅列了三十條調查提綱,通過半個月的調查摸底,接觸了兩個貸款經辦人,走訪了公證處、國土局,一輪調查下來,發現了與陳山石當初講的不少不符點:
首先,這是一宗經深圳中院判決並生效付諸執行多年的貸款糾紛案,而市民銀行在報案時有意瞞住了這一層。
深圳中院的判決書在引述抵押方的答辯詞雲:“被告五達公司辯稱:我公司並沒有給三八公司出具任何抵押貸款擔保有關書證,抵押聲明書是假的、無效的,本案是一起經濟詐騙案。原告和三八公司給我公司造成的不良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要求原告和三八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而法院的結論性意見是:“……抵押貸款合同(1500萬元)及其補充協議(增貸350萬元),實際上是兩份獨立的貸款合同,兩份合同均有效,……原告要求三八公司償還借款本息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五達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五達公司要求原告及三八公司賠償經濟損失,但未提出反訴,本院不予審理。……”
這份判決書是於九七年三月下判的,而當年市民銀行既沒有被原抵押人五達公司引入經濟詐騙案的套路上向公安局報案,也沒有提起上訴,而是選擇了申請執行。難道市民銀行法律處那幫專家是吃稀飯的?而事隔六年之後的今天,才報詐騙案,有點耐人尋味。
其次,該案的焦點是:在簽訂了合同後,沒有辦理任何公證和抵押登記便取得了貸款,而事後補辦手續也不是湖貝支行報案時說的那樣,由夏天一手辦理,而是另有其人,夏天根本沒有去國土局參與此事。
第三,銀行貸款給三八股份公司,顯然另有所圖:要求三八股份公司組織6000萬元定期存款,以擺脫銀行自己的困局。這說明:是銀行與企業為了各自目的,互為利用的關係。
第四,看來夏天其人也不像想象的那樣,悄無聲息地離開市民銀行的。他作為市民銀行的優秀黨員,專門留下了手筆,而且讓市民銀行的行長、副行長們都簽了字。這說明,夏天也不是等閒之輩。從夏天寫給政法機關的《說明》來看,在介紹相關情況時,軟中帶硬、棉裡藏針,對我們經偵部門提出了忠告,這點不能不引起高度注意。那種在辦案過程中,幫企業和銀行收回了債款,就有相應的辦案費或獎金的想法和做法,不得不三思而後行。
李景寬處長從座位上站起來,繼而理出了頭緒:“全民控股企業向銀行貸款……,幫銀行組織巨額定期存款……,判決書的表述與生效判決,正處於執行階段的經濟糾紛案……,當事人的證詞……,夏天給市民銀行領導的信……,優秀黨員與市紀委……,以詐騙立案與追收呆帳貸款的有機統一……,公安經偵部門的角色……”
後來,這位在經偵分局有著儒將美譽的李處長,右手從桌上的煙盒裡取出一支煙,放進嘴裡,點著火後猛吸了兩口,吐出了幾個煙圈。他邊看著煙圈,邊點了點頭。然後,迅速將手中的香煙放到煙灰缸中掐滅,果斷地說:“冷處裡,暫不跟進。”
也就是因為這位睿智的李景寬處長的一個果斷舉動,成就了公安戰線一段佳話,直讓夏天暗讚有高人把關。
欲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