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六、李一劍的遊戲人生(1 / 2)

危險啊孩子 肖遠征 2625 字 10個月前

還有一點有趣的,那就是:夏天當年親眼所見的一宗宗錯綜複雜的經濟糾葛——或者叫做案件,除了朱赤兒和陳連平被公安機關正式落案,楊或然因為突然撒手西歸來不及追究外,其他當事人也基本上平安無事。

然而,到了2009年2月25日,廣東某大報以《昔日湖南首富,而今淪為階下囚》為題,報道了深圳建華公司總裁李一劍的消息。

該報道如是說:

一個不擇手段的投機分子,一個搞非法集資的大騙子——李一劍,2003年曾經因貸款合同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入獄17年(本報曾於2003年3月27日獨家長篇報道揭其真麵目。),而今他又因非法經營罪、非法集資罪(集資6000多萬元,包括套走香港著名藝人4000多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然而,他的官司還沒完,昨日,他又出現在深圳福田法院的被告席上。這次把他告上法庭的是其公司前員工,其非法集資的受害者,要求其退還被騙款項。據悉,涉案金額也超過6000萬元。

去年2月,深圳福田法院審理一宗非法集資案:前湖南首富李一劍非法集資6000多萬元一事被首次曝光。其中還包括了香港著名藝人的4000多萬元。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李一劍、李耀湘(李一劍的兒子)、江上鵬(在逃)相互勾結,以深圳鵬城神舟通信有限公司、衛網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多家公司名義組成“董事會”,從事非法經營事宜,並涉嫌非法發行“華夏神舟”的內部原始股票。

指控稱:從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李一劍等人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共涉及127人,涉及銷售股票8814萬股,意向認購金額合計人民幣6420萬元,收受款項合計人民幣6250萬元。

庭審時,李一劍表示認罪,判決後,李一劍不服,上訴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後被駁回,二審維持原判。這已經是李一劍在新世紀的第二次入獄,離第一次入獄17年僅僅相隔了6年。

第三宗官司在審。

作為原深圳建華公司總裁,李一劍曾在2003年4月因合同詐騙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罪名被深圳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而上述兩宗新案,是其在湖南監獄服刑保外就醫期間所犯的事。李一劍身為囚犯,仍然能夠空手套白狼,並且在不到8個月的時間內,套到了不菲的白狼,其手法是,利用眾多的皮包公司,拉大旗作虎皮,非法發行原始股,打造上市後漲20倍的誘人陷阱,使眾多善良的人上當受騙。這比正規上市公司的欺詐性更加隱蔽,性質更加惡劣。

人們不禁要問:中國到底有多少個李一劍式人物?為什麼他們空手套白狼如此得心應手?他們空手套白狼到底還能套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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