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喬雨馨和她公司的人早就來了,而且一個個勝券在握的樣子。
然而,在雲渺的律師郭律師甩出一連串的證據之後,他們都傻眼了。
“這是我當事人的證據,這些可以證明那些歌曲,全都是她原創的,從填詞作曲到唱,都是她獨立完成的。”
雲渺提供的證據,有未拆開過的郵政包裹,有分彆存在各大小郵箱的未讀信件,有國內外比較出名的一些網站的個人帳號台草稿箱。
按照時間來算,她創作的時間,幾乎全都比喬雨馨登記注冊的時間要早。
除此之外,雲渺創作修改過後的係列歌曲,每一首歌的第一個字連起來,就是一句藏頭詩,且裡麵還包含了雲渺的姓和名在裡麵。
這雖然隻是一個小小的細節,但卻打得喬雨馨那邊措手不及。
法官最後裁決,“證據屬實。”
“原告,你還有其他的證據嗎?如果沒有的話,那涉嫌抄襲的人,就是你了。”
喬雨馨那邊哪裡還能拿出什麼證據來?
此時,她早已懵了,也慌成了一團。
怎麼會……她怎麼會這麼早就……就把這些歌都寫出來了?
她明明是按照上一世那些歌曲出現在的時間,來提前發表的,怎麼會這樣?
喬雨馨徹底敗了,她所在的公司也徹底地敗訴了,氣得當場就走了。
郭律師這邊,出了法庭,在麵對采訪的記者時,十分嚴謹地望著鏡頭道:
“各位,我的雇主雲渺,以珠寶發家,如今的身價早已過十億,還用為了錢去勾引男人嗎?”
“所以我奉勸各位,謹言慎行,管好自己的嘴,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
說完,他朝齊墨和雲渺的方向微微點了點頭,就帶著手下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