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賈家的親戚也就走馬燈似地去一一走了一遭,然後就提著禮物去隊長家了。
去了隊長家隊長同意了,然後又去大隊書記家,大隊書記說沒問題讓他們去派出所找所長。
誰知到派出所所長這裡卡殼了,人家不給改,打著官腔說:“做人要實事求是。”
不但不給改年齡,還連戶口都不給簽,說是:“你手續不齊啊,怎麼給你遷?結婚證呢?”
貌似有理,你說你結婚了,那拿出結婚證來啊,隻要拿出結婚證來就給你辦遷出手續。
無論向國強怎麼說好話,人家就是咬口“按照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辦事”,還說“你一個部隊上的乾部更應該遵守國家法律法紀”,還說他們是非法結婚。
其實,在這個時代的山村裡,像賈二妹這種年齡就嫁人的女子比比皆是。
哎,有什麼辦法了,賈二妹和向國強直的灰溜溜地回家來。
“算了,我翻過年也就十八歲了,再等兩年去扯結婚證也沒什麼。”賈二妹說。
回到家說起這事,二妹媽說:“哦,對了,那個派出所長是蔡生金的二舅……”
說著,她看了看向國強,蠻有些過意不去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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