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字卷 第七十三節 試探(1 / 2)

數風流人物 瑞根 4974 字 7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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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馮紫英的單獨拜訪,這在朱誌仁的預料之中。

作為自己的副手,若是不能取得自己的支持,這個同知要比通判、推官這兩位佐貳官難做得多。

因為按照大周規製,通判管糧運、馬政、水利。

對於像永平府這樣的邊陲要隘之地,糧運不必說,每年起運遼東的米麥、絹布、馬草皆須一分不少送往遼東,這是永平府每年最重要的一項事務,可以說這項事務做不好,那麼從知府到通判都可能直接免職罷官,如果貽誤戰機,甚至下獄論罪亦是可能。

因為通判分管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大周治下各府的通判職責都是明確無誤的,那就是田賦,嗯,也就是每年從收回來到起運送省也好,送京也好,運邊也好,這是天下第一任。

所以即便是知府也不會輕易乾預通判的分內工作,除非通判有明顯失職瀆職。

至於馬政,在南方也許不那麼重要,但是對於在永平這種邊府來說,卻是不可或缺的,雖然各地養馬情形不一,養出來的馬也未必能成為軍中戰馬,但是作為後勤補給駝運馬匹卻是不可或缺的。

水利不必說,直接關係到每年田賦上繳,也是至關重要。

正因為通判的特殊性,所以作為一府知府往往對通判都格外倚重,如果通判不得力,作為知府往往就要花費幾倍的精力來親自處理這些事務。

而推官的情況也相似,當然從地位重要性上不能與通判相比。

作為一府通判,主要職責就是對訴訟的審查並拿出意見,為上堂知府的審判定案作出判決依據。

這項事務不可謂不重要,蓋因作為知府的主要職責中,其他事務都可以委托同知、通判和推官這些副手佐貳官來處理,唯獨訴訟審判不能假於他人手。

也就是說同知在一定情況下替代知府處置任何事務,但是唯獨訴訟審判不能。

當然這隻是大周律例中的規定,實際操作中並非如此,許多同知一樣受知府之托進行審判,當然絕大多數情況下,訴訟決斷仍然是知府最重要的一項工作,輕易不會假於人手,這也足見推官所要處理事務的重要性了和地位的特殊性了。

通判和和推官的職責都相當明確,便是知府也不能隨意變更,也就是說人家是明確的活兒的,做不好的話,他固然脫不了責,但知府一樣得挨板子。

但同知就不一樣了。

同知作為僅次於知府的佐貳官,其最明確的職責就是協助知府處理府內大小事務,也就是說,你可以處理一切事務,但是前提是知府讓你去處理,不讓你去過問,你就哪兒涼快哪兒呆著吧。

當然同知職責還綴了一條,那就是清軍。

什麼叫清軍?全稱就是清理軍匠,大概意思就是管理和衛所相關軍務。

可是這裡是邊陲要地,衛鎮營軍直接隸屬於薊鎮總兵管轄,前明風光一時的永平六衛早就成昨日黃花。

比如撫寧衛和山海衛以及開平中屯衛均直接隸屬於薊鎮總兵管轄,地方無權乾預。

而最早設立於盧龍縣城裡的盧龍衛和東勝左衛在前明時候就和原來的永平衛合並為新的永平衛,大周沿襲了此製。

但在元熙二十三年察哈爾人寇邊之後,兵部深感永平府一二線尤其是二線防守的薄弱,為了加強撫寧衛和建昌營、燕河營、台頭營、石門寨營的實力,永平衛便被活生生肢解,大部力量並入撫寧衛,剩下餘部分解並入建昌營、燕河營、台頭營和石門寨營,這使得作為府治的盧龍縣城中居然一支衛軍都沒有了。

可以說盧龍縣城就像是一個光溜溜的大姑娘,站在群虜環伺的燕東大地上,你說這種隨時可能被白刃加身,而毫無反抗能力的感覺和滋味怎麼能讓永平府的府縣兩級和地方士紳對兵部和薊鎮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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