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遠嫁的女人(2 / 2)

民警看向陶桃,她細皮嫩肉,身體瘦弱,一副人畜無害的樣子。

而施向明,長得牛高馬大,怎麼看都讓人無法相信,前者會把後者打得鼻青臉腫,而自己什麼事都沒有。

“施向明,指控彆人要講證據,你說她打你,你沒有證據,我們也不能隨便抓人。”

施向明有口難辯,急道“她用我的信用卡刷了五萬塊錢。”

陶桃“你汙蔑我用你的信用卡刷了五萬塊錢,你可以去法院告我,沒有必要繞這麼大的一圈,說我打你,能不能編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

施向明被懟得麵紅耳赤,他本來就不是善於言辭的人,之前在跟原主生活的時候,解決問題的方式簡單粗暴,常常一言不合就打人。

他想告陶桃打人,想告陶桃刷了他的信用卡。

但是他拿不出證據,從常理上來說,警察也不相信陶桃打了他。

至於刷信用卡的事,不歸警察管,他們讓他去法院起訴陶桃。

所以,陶桃平安無事的回去了。

施向明垂頭喪氣的從派出所出來,在警察的指點下,他隻能去找律師谘詢。

關於陶桃刷信用卡的事情,律師搖搖頭,說這件事情挺不好辦的。

無論這錢是陶桃刷的,還是施向明刷的,都是結婚之前的錢,離婚的時候沒有提到這筆錢,那就默認了由施向明來償還。

如果說這錢可以通過各種證據證明確實是陶桃瞞著施向明刷的,施向明對這件事情一點也不知情,陶桃如果把這筆錢說成了是施向明給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他也沒轍。

兩個孩子,五萬塊錢的撫養費不多隻少,法官隻會把錢判給女方。

律師勸施向明,“算了吧!不過是五萬塊錢,她帶著兩個孩子呢?如果你有點良心,就不要跟她斤斤計較了。之前你把人家打傷了,精神損失費都不止這些。”

“如果不是為了得到她的諒解書,我不會同意把兩個孩子都給她。”

“你有家暴的記錄,法院也不會把那麼小的兩個孩子讓你撫養。”

施向明還是不甘心。

“難道這五萬塊錢,我就一分也要不回來了嗎?”

“有百分之十的把握可以要到一部分,但是你要想清楚,上法院的話,三到六個月才能有結果,你要告前妻,她的戶口在這邊,就隻能在這邊的法院受理,你遠在外地,為了討這五萬塊錢,要在這邊耗費三個月到半年的時間,這時間精力和來回車費,這些恐怕遠遠大於你討要到的那些錢。”

聽了律師的話,施向明思來想去,最終放棄了到法院起訴追討那五萬塊錢的想法。

他更沒有勇氣去跟陶桃理論。

那天被陶桃暴打了一頓,施向明渾身上下疼得睡不著覺。

偏偏去了醫院,除了一些皮外傷,其他的什麼都查不出來。

他想起陶桃說過,這輩子再也不要出現在她麵前,出現一次打一次。

這女人現在變得心狠手辣,令他感覺很陌生,之前在一起生活的時候那些場景,令他懷疑是不是一場夢。

女人們都喊著叫著說,離婚是一次人生的蛻變,他好像沒有變,她卻變得讓他無法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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