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梅是在三個多月前找到機會抱著孩子跑出了那個噩夢一樣的村子,她從那個窮的叮當響的家裡偷出來的錢隻夠她買一張汽車票,她便抱著孩子上了汽車跑了,之後就是用兩條腿一路走到這裡,一路乞討到這裡。
因為沒錢,就帶著孩子睡大街,翻垃圾桶裡的食物填報肚子,喝路邊水潭的水解渴。
丁小梅之所以一聽到江瑤提到警察的時候會那麼的恨是因為她剛被賣過去的時候曾經跑出來過一次,然後去了當地縣城報警,結果卻被那些警察送回了村子裡,那一次的逃跑她換來了買主一家的拳打腳踢重傷躺在床上半個月不能下地。
而丁小梅的弟弟去向丁小梅也不清楚,兩姐弟被被人販子帶走以後就被人販子分開關了,之後丁小梅再也沒有見到過弟弟。
丁小梅逃出來以後之所以不敢找家人而是四處流浪不是因為記不住家,她被賣的時候都已經十五六歲了,她不僅僅知道家裡在哪裡,還知道家裡小賣部的電話。
她不回家那是因為覺得沒臉回家,因為她弄丟了弟弟,不敢回家,而且還帶著個兒子,回去了也是給家裡人丟臉。
丁小梅想帶著兒子一個城市一個城市的去找回弟弟,什麼時候找回弟弟了,再什麼時候回家找親人。
更諷刺的是丁小梅和弟弟之所以會被人販子騙走是因為丁家大哥的孩子生病了急需用錢,丁家拿不出錢,就得眼睜睜的看著孩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