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原主,在警察衝進村莊,將宋芳和王誌遠控製起來時。爬著來到兩人麵前,拿起藏著的菜刀,一刀將宋芳給砍死。
那一刀的力道之大,直接將宋芳的半個脖子都給砍斷了。
一旁的王誌遠嚇得快速跑開,原主也很快被警察控製。
原主雖然殺了人,但因為精神有問題,再加之宋芳手裡有過幾條人命,還將原主害成那樣。所以原主沒有被判刑,隻是被送去了精神病院,並聯係了家人。
而在送去精神病院的路上,原主自殺了。
而原主的願望,就是將幾個村莊所有參與販賣人口的人全部繩之以法,特彆是宋芳和王誌遠兩人。
並且儘自己所能,解救更多被拐賣的人。
大概是因為有許多女孩子失蹤,這兩天查的嚴。所以張珍一行人並沒有急著走,而是又在工廠裡躲了兩天。
期間,每天隻有一頓飯的女孩子們餓的饑腸轆轆,但卻都沒敢吭聲。
而躺在地上的女孩子,張珍嫌她礙事,指揮著兩名女孩子將她給抬到了一邊。
第三天晚上,工廠外響起了拍門聲。很快有兩名男子走了過去。
不一會兒,兩人擁著一名男子走了進來。男子的懷中抱著一個小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