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佳急了,怎麼還找律師了,過來想挽著雲菡的胳膊證明二人是情侶。她咬著牙避開了,這女主瘋了吧,非訛上她不成嗎。
大概她咬牙的樣子太猙獰了,而且還請了律師過來。警察終於相信她跟駱佳沒關係,繼續給她做筆錄,說做完就可以走了。
而女主做了件更匪夷所思的事,趁人不備,跑了!
為了讓她印象深刻是不是有點下本。不過仔細想想,後麵好像也有。踢了一個原主的愛慕者,對方揚言要報警,跟原主求助。
然後原主又把對方教訓了一遍,最後還開了張支票甩出去。當時還說雖然花了點錢,但是難得看她求助還是值得的。
可能駱佳天生就怕警局吧,這樣一來是不是就會討厭自己,緣分也斷了。
當事人不在其實雲菡就可以走了,不過她還是堅持把記錄發給警察。然後讓他們去附近找找看,有沒有其他受害者,說自己確實見到幾個混混。得到了回複她才走。
現在她連資料都不想看了,剛才為了抵抗女主的吸引,她真的很辛苦,現在覺得非常累。她要回去好好休息下。
本來她是不想在這個世界練功了,畢竟男主已經很牛了,再加技能是要逆天嗎。不過看這情形還是需要增強下的。
一夜打坐果然第二天起床覺得舒服多了,司機把她送去公司的路上,又可以腦內補習了。
但是到了公司,雲菡又一次感歎造化弄人啊。她遇上了女主,來她的公司上班。之前是原主自己安排的,這此應該是自己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