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第 64 章(2 / 2)

雖然皇上廣開言路給予地方官員直接上奏的權利,可是一個剛剛考中進士出身的小知縣能有什麼大事兒要一連給皇上上好幾份折子?

聽到他們心聲的小順治“很樂意”滿足他們的願望,“既然大家都很驚訝,呂卿念給大家聽聽。”

眾人……。

“臣遵命。”

早有準備的內院佐理大臣呂宮大人答應一聲,不慌不忙地從袖子裡掏出幾份折子,朗聲念到,“……高要縣有種舊習,凡縣官公私用度都由裡長負擔,每一季約需銀四百餘兩。臣上任後革除舊習,蔬米等物自己花錢購買,並寫文勒石讓公眾監督……。”

“……廣東總督王國光大人率師駐在高要,下令征集民夫。一些官吏怕民夫逃亡,便將抓來的民夫關押在官廨內。除夕之夜,臣特將民夫遷到廊廡,並設肴饌招待,使民夫大受感動,部堂大人大度能容,對臣的作為大力稱讚……。”

…………

大殿裡頭一時間雅雀無聲。

在端坐京官位置上的他們的眼裡,裡長對縣令的孝敬或者官吏管製民夫的事兒,甚至“有些兵丁在向老百姓征收東西時,出語不遜,臣就下令把態度蠻橫的兵丁鞭笞一頓……”都是小事兒,無須在意某方麵來說還是順理成章的小事兒。

楊雍建的上任官員接受了這些孝敬犯了這些小錯兒也沒什麼,隻要他在任上沒有貪汙,沒有瀆職,沒有懶政,那就應該是中等以上的政績。

可是各級官員借口“進貢”對端硯的索派不斷,迫使百姓不顧生死經常采硯,采硯困難導致百姓死傷慘重……。雖然這也是一個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慣例,可是皇上是肯定不會容許的。

“臣等有罪。”

小順治聽著他們異口同聲的“認罪”,聲音一冷,“諸位說說你們都有什麼罪?”

沒人敢接口。

“一心為公做事,由於受各種條件環境的限製難免有失誤甚至錯誤稱為公罪;以公謀私,以權謀私,營私為奸,雖然有時事情看似危害比較小,但也絕不能姑息養奸的故意犯錯或犯罪是為私罪。”

“公罪從寬、私罪從嚴。這些年朝廷一直鼓勵努力工作並勇於做事的官員,對於他們在公事上犯的錯誤儘可能地寬容保護,嚴格打擊私罪。可是朕也不知道諸位該是‘公罪’還是‘私罪’?類似高要縣的情況應該還有,打著朕的名義危害百姓中飽私囊……”

越說小順治越是真火上升,聲音越來越低沉。昨天下午他看到這份密折的時候真的是震驚和憤怒。各地方都有不同的名貴物事,遠居京城的人都想要,他很明白也很理解,雖然他自己克製自己不讓地方納貢卻並沒有阻止他們去享用。

可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什麼該拿什麼不該拿隻要是人都知道的道理,這些飽讀聖賢書的大人們卻是堂而皇之的不管不顧,理直氣壯地索取,隻是因為他們有這個權利?隻是因為無人監管?

大殿裡還是沒有人出聲,不管自己有沒有和高要縣開過口伸過手,都不敢在這個時候繼續觸怒皇上--作為天子近臣,坐堂高官,哪個沒有接受一些不應該拿的“孝敬”?

小順治看著他們這幅鵪鶉的樣子,心裡一直以來的猶豫有了決定。

“一年一考,三考為滿,考滿為算。每年、每隔三年各州知府、布政司、巡撫、巡按……逐級考核,選賢任能、賞善罰惡、獎勤罰懶、改善吏治本是為大善之舉,朕一直想要信任你們,信任你們遞上來的文書報總……。”

“即日起,將兵部等六部給事中從各部分出來,成立台諫院,對各項國策的實施過程中的出現的問題提建議,傳民聲。督察院細分為兩部,一部督察院主管大清官員刑律案件,大清官員的不法之事,一部監察院主管大清官員的官風官聲,個人操守。”

作者有話要說:  清朝的巡按就是禦史中丞。高要,肇慶那一帶。

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設禦史台為都察院,清朝沿襲明朝製度。

給事中,六大部各部的監督人員,有點兒那啥的味道哈,一個部,專門負責監督人。後來雍正給直接劃到督察院。光緒年間直接取消六科給事中,直接設立給事中直屬於皇帝。

楊雍建 大清第一諫官。清朝時期特殊,滿漢兩個官員,所以有了大學士,也就是中堂大人協調。巡按是中丞,總督是部堂,太子太保之類的官員是宮保,就是宮保雞丁的宮保哈。一位太子太保發明的菜。

正式場合,下級官參見上級官時,州、縣官員一般被老百姓稱為大老爺,也就是青天大老爺的來曆。一般府、道以上的官員被尊稱為大人。下級官參見上級官,都要自稱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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