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半月,湯霓又再次見到程淑。
程淑麵色憔悴慘白,整個人精神有些恍惚,被拷著手銬站在被告席上。
直到湯霓進到法院,她的目光似乎凝起了色彩,那濃重的恨意裡更多是後悔。
她真的後悔了,後悔自己行動不過腦子,一時間沒注意有法律這種東西就迫不及待想讓她死!
當然,她並不後悔自己對她做出的事情,僅僅是後悔那個時候動手。
湯霓跟著自家爹,左邊是一臉陰鬱的叔叔尋灸。
尋家是獨子傳承,尋灸的女兒尋靈受了那麼重的傷,他自是怒火衝。
當法官拍板,他們這邊的律師就開始嘴遁,“從監控上看來,程姐故意推尋姐下樓,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未遂,程姐的父母不願擔起賠償責任,應當重牛”
程淑急了,“我隻是和她開個玩笑,再她不是沒事嗎?”
律師冷眼相待,“尋姐沒事是運氣好,並不能磨滅你的罪行,如果今尋姐真的重傷了,你就沒有在這裡話的機會了!”
程淑一沒有律師,二沒有擔保,她一個女孩子自然敵不過閱法無數的律師,被懟得無言以對。
法官大人強調,“被告人未成年,應當從輕處罰。”
律師早已料到,“十七歲已經能承擔刑事責任了,我們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誤工費、醫藥費等賠償,故意殺人未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淑傻眼了,被律師的話嚇得不輕,她還這麼年輕,怎麼可以去坐牢!
目光投向一臉看戲的湯霓,程淑也顧不了這麼多了,當即哭了,“我錯了尋櫻,你幫幫我!我賠錢,我不想坐牢!”
這種情況居然還找她幫忙,湯霓真的忍不住笑了出來。
都是原主慣的啊,有求必應導致程淑形成了有需要就找她的心理,而且還理所應當的緊。
以前剛認識程淑的那一幕還曆曆在目,她因為家裡原因很自卑,話溫溫柔柔的,尋櫻就上前交了朋友。
現在成什麼玩意兒了。
原主並不知道,程淑被她寵得有了優越感,經常看不起與她一般家庭情況的同學。
湯霓勾起嘴角,躲在尋父身後畏畏縮縮,“爸爸,她劃我的桌子,還找人欺負我……之前她威脅我幫她賠桌子損壞的錢,我沒有賠……”
尋父一聽那還得了,“她在學校欺負你?”
見她麵色露出苦惱,尋父把她拎到麵前,“老實!”他知道每次他這樣語氣話,他的女兒就不敢謊。
湯霓順勢被嚇得一抖,弱弱點點頭,“之前我的那個好像不喜歡我的女孩子就是她,她經常讓我去買東西給她吃……”
不光尋父不敢相信,程淑也一臉震驚,“我沒有,尋櫻你在胡什麼,明明是你自己買的!”
對上尋父充滿憤怒的目光,她嗣閉上嘴。
湯霓似鼓起了勇氣,憤憤指她,“因為我怕我被孤立,我不幫你買你就在彆人背後我壞話,然後他們都討厭我不和我一起玩了!”
她的是事實,程淑可沒少在彆人那裡她壞話,試圖煽動所有人孤立她,自己再去做她唯一的朋友。
這樣更好拿捏,原主也是既害怕又感動,所以一直被她所控製。
律師明顯詫異還有這一出,當即靈光一閃,“程姐還涉嫌校園暴力,情節惡劣不容視,近期法律就在對校園暴力法進行修改,我們帶頭絕不姑且!”